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報批〈青島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青自然資規呈〔2023〕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青島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是對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全局性、系統性、長期性的頂層設計。各區(市)政府要依照《規劃》,抓緊組織編制區(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系統謀劃推進各區(市)城市更新工作。
三、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出臺城市更新有關政策,抓好《規劃》確定內容落實,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實施。
四、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在推動城市更新實施時,要落實《規劃》提出的專項統籌、片區統籌和社區統籌,堅持公共利益優先,“留、改、拆”并舉,以保護利用、改造提升為主,注重城市文脈延續,確保通過城市更新實現城市結構優化、產業空間拓展、城市功能完善、歷史資源活化、人居環境改善。
五、你局要根據本批復,制作正式規劃成果,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行動態維護,并將規劃成果向社會公布。定期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確需進行調整的,應按原審批程序進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