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 為了加強統計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懲處和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促進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 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 (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處分規章對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三條
??? 地方、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一)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 (二)強令、授意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有關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 (三)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 (四)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行為的,應當從重處分。
??? 第四條
??? 地方、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領導人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嚴重失實的統計數據,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不予糾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 第五條
??? 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統計調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一)強令、授意統計調查對象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 (二)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 第六條
??? 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統計調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報統計資料的;
??? (二)明知統計數據不實,不履行職責調查核實,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七條
??? 統計調查對象中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一)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 (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 (三)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 (四)拒絕提供情況、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轉移、隱匿、毀棄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賬、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的。
??? 第八條
??? 違反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公布統計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 第九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一)泄露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的;
??? (二)未經本人同意,泄露統計調查對象個人、家庭資料的;
??? (三)泄露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
??? 第十條
??? 包庇、縱容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