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會展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滿足會展企業對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的需求,進一步促進會展業發展,規范開展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工作,依據中國商業聯合會協會標準CGCC/Z0003-2007《會展業職業經理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正在從事或準備從事會展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資格認證分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和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三個級別。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本資格認證工作歸口中國商業聯合會統一管理,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 “鑒定中心”)負責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發布并組織實施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
(二)按標準要求,組織考試和資格認定;
(三)組織編寫考試培訓教材與教學文件;
(四)組織專家對培訓師資進行培訓和評審;
(五)制定培訓大綱、考試大綱并建立題庫,組織統一評卷、論文答辯等相關考核工作;
(六)組織實施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的審核工作;
(七)組織實施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核發工作;
(八)對培訓機構及考試機構的設立進行資格審查;
(九)對所備案登記的培訓機構及所授權的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培訓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資格認證管理辦法,自覺維護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的聲譽,并接受鑒定中心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按照鑒定中心核定的范圍內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三)在招收學員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搶拉生源,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四)根據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的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培訓教師和學員的管理,建立完備的學員檔案,同時做好培訓教師的考核工作;
(六)協助當地考試機構,做好學員考試報名工作;
(七)協助考試機構做好學員證書的發放工作。
第六條 考試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考試機構在開展認證考試的過程中,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維護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的聲譽,并接受鑒定中心的監督檢查;
(二)在鑒定中心核定的范圍內,制定科學、規范的考試計劃,做好各考區考試組織工作;
(三)加強對考試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
(四)負責在當地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的考生資格審核、匯總工作;
(五)配合做好考生證書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資格等級與申報條件
第七條 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并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一年以上,經本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具有本科學歷,經本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三)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五年以上。
第八條 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后,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三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一年,經本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取得本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后,連續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專學歷且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五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兩年以上,經本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四)具有本科學歷且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三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一年以上,經本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五)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五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三年以上。
第九條 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后,連續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五年以上,經本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二)取得本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后,連續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七年以上。
(三)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十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六年及以上,經本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四)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會展業工作八年以上,其間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經本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五)具有研究生學歷,連續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五年以上,經本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六)具有研究生學歷,連續獨立從事會展項目運作以及高層管理崗位工作七年以上。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十條 本資格認證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標準、統一證書的考試制度,由鑒定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本資格采取登記管理方式,登記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二條 本資格實行“復審”管理原則。登記有效期滿時,由原發證機構根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繼續學習和職業發展活動情況重新評定,評定結果符合標準的為其辦理續期登記。
第十三條 初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的認定采取閉卷考試的方法。
第十四條 中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的認定采取閉卷考試和論文(工作總結或調查報告或會展項目策劃書)評審的方法。
第十五條 高級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的認定采取閉卷考試和論文(工作總結或調查報告或會展項目策劃書)評審的方法。
第十六條 本資格認證統一考試為每年兩次,時間分別安排在五月和十一月。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認證考試結束,鑒定中心統一組織對考生試卷進行評分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考試合格人員情況進行匯總。
第十八條 鑒定中心根據匯總情況,制定證書編碼,將印有中國商業聯合會印章的相應級別的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證書配發至考試機構。
第十九條 考試機構收到證書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培訓機構或學員本人領取。
第二十條 凡獲得會展業職業經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都將同時被列入到中國會展業人才庫,對其進行分類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商業聯合會。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