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pdf《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