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26日
武漢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
為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依法合規、統籌管理、集約建設、公平透明、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則,以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公共安全為前提,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2025年,建成武漢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臺(以下簡稱市授權運營平臺),穩步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開展數商生態培育。到2027年,市授權運營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公共數據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明顯提升,數據產品不斷豐富,數據要素市場更加繁榮,把武漢打造成為全國數據要素樞紐城市和數字經濟一線城市。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公共數據資源供給。市數據局組織數據提供單位和各區(含開發區、功能區,下同)編制本單位、本區域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統籌建立全市全量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推動數據規范化、標準化采集與動態更新,提升公共數據資源供給質量。健全常態化公共數據資源供需對接和異議處理機制,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按需歸集,促進國家和省級數據按需回流,構建高質量公共數據資源管理體系。
(二)建設市授權運營平臺。市授權運營平臺是本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統一通道,與省級平臺對接,實現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數據提供單位和各區已建或者在建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通道,應當納入市授權運營平臺統一對外服務。數據提供單位和各區應當依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相應程序,將公共數據資源授權給相關授權運營主體。
(三)明確授權運營模式。采取整體授權模式統籌推進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在數據增值潛力顯著,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賦能和科學研究的部分領域,以及條件成熟的部分區域,按照必要、穩慎的原則,可采取個別授權方式對特定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用于個別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仍可以非排他方式用于整體授權或者其他領域個別授權。授權運營主體應當依法依規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對公共數據進行必要的加工處理,提供安全可控的軟硬件環境,支撐開發利用主體再開發,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授權范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再開發。
(四)建立授權運營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
1.明確準入要求與程序。授權運營主體應當具備較強數據資源運營服務和管理能力,能夠引入多元數商和社會數據資源,構建數據生態體系;具備成熟的數據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事件;經營狀況和信譽良好,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重大違法記錄;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授權運營主體原則上以公開遴選方式確定,由市數據局發布公告,明確授權方式、授權范圍、申報條件、評審標準等;申報單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市數據局會同數據提供單位開展綜合評審,確定授權運營主體,面向社會公示,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數據局與遴選確定的授權運營主體簽訂授權運營協議,協議期限為3年,可在協議期限外另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試運營期。
2.明確退出情形與流程。授權運營協議期滿后,授權運營主體應當退出授權運營活動。授權運營主體申請提前終止授權運營協議且愿意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可按照程序退出授權運營。授權運營主體違反授權運營協議、未達到協議約定的經營目標且未按要求整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市數據局可終止授權運營。符合退出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關閉授權運營主體在市授權運營平臺中的相關權限,刪除相關數據,并留存相關系統日志不少于12個月。退出的授權運營主體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交接工作。
(五)加強授權運營科學管理
1.規范授權運營目錄管理。市數據局統籌建立全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目錄(以下簡稱授權運營目錄),并在市授權運營平臺發布;根據授權運營工作需要,結合市場主體數據產品開發需求,商數據提供單位按照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對授權運營目錄進行動態更新。
2.加強開發利用主體管理。授權運營主體制定開發利用主體入駐、退出相關規范,報市數據局同意后實施。開發利用主體應當具備成熟的數據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經營狀況和信譽良好,近三年未發生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事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授權運營主體應當對開發利用主體進駐申請進行審核,并與開發利用主體簽訂開發利用協議,定期向市數據局報送相關情況。
3.嚴格數據資源安全管理。授權運營主體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公共數據運營,建立安全制度和運行規則,定期報告運營安全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安全事件和重大風險應急處置;發現數據間隱含關系與規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數據處理活動,及時上報風險情況。授權運營主體、開發利用主體違反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相關不良信息依法記入信用檔案。
(六)健全授權運營相關機制
1.建立調用審核機制。開發利用主體向授權運營主體提出公共數據資源使用需求。申請使用的公共數據資源在授權運營目錄內的,由授權運營主體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向一體化數字資源平臺申請將相應數據資源調用至市授權運營平臺,供開發利用主體使用。申請使用的公共數據資源不在授權運營目錄內的,由授權運營主體通過市數據局向數據提供單位提出目錄更新申請。數據提供單位審核通過后,納入授權運營目錄,做到一次授權、重復可用;審核不通過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反饋市數據局和授權運營主體,由授權運營主體反饋開發利用主體。
2.建立審核評估機制。授權運營主體在審核數據使用需求中發現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風險,應當報市數據局,由其會同相關數據提供單位和網信、公安、國家安全、機要保密等部門進行評估。市數據局對授權運營主體審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出域審核機制。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原則,開發利用主體可將依法依規獲取的社會數據導入市授權運營平臺,與公共數據進行融合開發,形成數據產品。數據產品在發布前應當由授權運營主體進行出域合規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市數據局備案。對審核通過的數據產品,通過數據流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4.建立爭議處置機制。開發利用主體對平臺進駐申請、公共數據資源使用申請、數據產品出域合規審核結果存在爭議的,可向市數據局提出申訴。市數據局應當對爭議事項及時作出處理。
5.建立收益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建立政府、企業間授權運營收益分配及動態調整機制,保護各參與方合法權益,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收益合理分配。探索采取計價免費方式,鼓勵各類企業參與開發公共數據資源。
6.建立監督評價機制。市數據局應當公開授權運營情況,指導授權運營主體公開公共數據產品清單,披露公共數據資源使用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公共數據貢獻評價指標,從審核時效、數據質量、應用情況等維度,評價數據提供單位的數據貢獻情況,評價結果作為信息化項目立項、優秀案例評選等重要參考;對授權運營協議執行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再次開展授權運營的重要依據。
三、組織實施
市數據局統籌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健全完善授權運營具體制度規范,會同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經信、財政等部門完善數據產品市場化運營管理制度。網信、公安、國家安全、機要保密、金融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安全統籌協調和監管工作,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數據提供單位和各區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公共數據的匯聚治理、分類分級、安全監管等工作。健全鼓勵創新、合理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支持各類參與主體積極探索有利于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創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