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動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發〔2022〕3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1號)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云發〔202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對大理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兩城一區”發展定位,在全省率先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探索,加快建立促進數據要素有序流通的體制機制,持續深化數據匯聚治理,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相關政策、試點、項目支持,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實施數據安全與數據要素化工程,推動行業資源整合、產業生態集聚,探索數據要素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新路徑,提升數據治理能力,保障數據要素安全,為深化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全州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賽道思維,領跑思維。緊抓省委省政府支持大理州率先探索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化試點城市的發展機遇,錨定數據要素新賽道,加強前瞻謀劃布局,積極爭取國家、省級更多支持,快速搭建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持續創造、形成全省領先優勢。
堅持筑牢基礎,跨越發展。持續推進數據共享交換、數據安全與流通等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支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全流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組織體系、管理制度與技術標準體系。依托龍頭企業技術和生態優勢,建設發展載體、引進市場主體、打造示范標桿,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立足優勢,突出特色。充分發揮綠水青山的獨特優勢,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依托現有支柱產業,聚焦文化旅游、能源、環保等領域,匯聚數據資源、研發數據要素產品、打造數據應用場景,創新發展數據產業。發揮獨特區位優勢,開展面向“兩亞”的數據流通交易服務。
堅持需求牽引,良性循環。長效化推進數據需求調查,制度化開展數據供需對接,主動創造豐富應用場景,分批穩步推進場景建設。以數據應用需求拉動數據資源供給、數據產品研發,以數據資源供給激發數據應用場景,實現數據資源、數據產品、數據應用良性循環。
堅持安全發展,嚴守底線。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提升安全監管能力,把安全貫穿數據供給、流通、應用全過程,嚴守安全底線,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
圍繞全力打造“兩城一區”發展定位,積極在數據要素領域探索創新,全力構建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助力數字經濟突破性發展,為全州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按照國家關于數據基礎制度的建設安排,聯合行業龍頭企業共同推進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以構建特色文旅數據交易體系為切入點,推動全國文旅數據在大理有序流通、規模化交易,推動數據產業與“兩城一區”建設深度融合發展,到2025年,著力將大理打造成為云南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標桿城市、全國特色數據流通交易中心、全國數據產業新高地。
到2023年底,建立統一協調的數據要素運營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成數據要素基礎設施、數據交易場所,形成數據資源多元化供給體系,初步構建安全合規的數據要素流通體系,基本育成數據要素三類市場,形成一批數據要素化利用示范性成果。
到2024年底,數據要素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數據資源向數據資產加速轉化,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廣泛開展,市場化配置合規和監管體系更加健全,數據融合應用成效顯著,全面實現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生態閉環。
到2025年底,搭建起機構健全、機制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體系,建成在全省交易規模領先、輻射南亞東南亞的數據流通交易中心,實現數據要素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數據管理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數據要素組織管理體系。完善大理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職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州數據要素領域發展。設立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機構,具體落實數據資源歸集治理、數據運營管理、數據治理工程管理等工作。推動組建數據治理專家委員會,設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研究院,為數據治理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智力支撐。遴選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數據資源歸集和運營、數據元件開發環境建設、數據元件開發組織等要素化開發利用活動。建立數據要素交易機構,規范數據交易行為。新設或依托現有協會,發揮對外交流、對內自律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橋梁紐帶的作用。
2.創新完善數據要素管理制度與標準體系。在大理州現有制度基礎上,加強在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領域的制度探索,推動構建數據要素“1+4+N”管理制度體系。探索構建大理州數據產權制度,推動在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公共數據統籌運營管理、數據資產登記等方面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完善和規范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相關制度,形成涵蓋數據供給、開發、交易、應用等環節的流通管理制度框架,規范數據要素市場主體的行為、活動。推動數據收益分配制度建設,在數據資產評估、定價等方面加強探索,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分配調節機制。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治理制度,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體系,提升數據要素治理能力,推動全州數據要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大理州數據治理工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建設,加快數據資源、數據元件等核心技術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
3.加強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建設完善“蒼洱云”,基于“蒼洱云”打造大理產業云集群,深入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實現“一云多用”。持續完善數據中樞服務平臺,實現全州數據統一存儲、計算、管理與應用,保障數據資源暢通共享、互聯互通,重點完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強與云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互聯互通,推動省級以及國家級政務數據資源向州級回流沉淀,滿足州本級業務需求和應用創新需求。加快上線大理州數據開放服務平臺,通過數據授權查詢、數據批量下載、API接口調用等形式推動非涉密政務數據開放。加強城市信息模型(CIM)、地理信息(GIS)、物聯感知(IOT)、人工智能(AI)、區塊鏈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城市空間管理、機器視覺、物聯感知等平臺,擴大數據歸集領域與規模。對現有城市運行環境感知、狀態監測、信號傳輸、運行控制等物聯網基礎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加快建設城市級物聯網基礎平臺。
4.開展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建設。為解決目前數據過于分散、安全保障不足等關鍵難題,推動數據金庫建設,實現全州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敏感數據和數據元件的統一歸集、存儲、加工和安全防護。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建設數據要素加工中心,為數據元件加工生產提供可在線開發的環境、資源目錄和樣本數據,支撐數據元件模型的開發、訓練和調試。
5.強化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按照《大理州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大理州公共數據歸集匯聚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續推動各級公共數據資源向州數據中樞匯聚,構建全州統一的數據管理體系。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垂直管理系統數據回流,探索州本級數據通過州數據中樞向各省直系統上報的路徑,實現數據本級沉淀。建立完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探索分類分級開放模式,優先推動企業登記監管、衛生、交通、氣象等高價值數據向社會開放。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公共數據開發運營模式,探索開展全省首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建立公共數據收益反哺機制,推動將公共數據收入與公共信息化投入相掛鉤。結合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推動建設大理州公共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體系,提升公共數據管理與治理能力。試點組織開展數據要素統計核算。
6.加快企業數據多元化供給。聚焦有色、能源、食品等基礎條件好、改造意愿強的優勢產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在大理州乳業、煙草業、食品業等產業領域,遴選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重點企業,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支持企業通過設計數據合作伙伴管理機制與利益分享機制,加強外部數據合作管理。
7.激發個人數據供給活力。推動公共數據逐步向個人開放,探索建立個人數據空間,歸集個人涉及政務、信用、醫療等領域的數據。建立本人將數據授權給第三方機構使用的機制,推動數據資源流通,實現個人數據對非政府部門開放。探索一證通辦、銀行貸款快辦、隨身健康檔案等個人數據授權應用場景。
8.增強特色數據資源供給。加強旅游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推動旅游產業數字化轉型,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文旅行業大數據中心。加強農業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構建農業基礎數據資源體系,分品種有序推進農業大數據建設。加強交通物流數據資源匯聚供給,借助大理被列為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和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的機遇,提升物流體系智慧化水平,加快匯聚物流樞紐、物流企業等相關數據,建設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中心。加強能源數據資源匯聚供給,全力打好“綠色能源牌”,以全面建設云南省清潔能源基地、新能源示范基地、滇西跨區域電力樞紐為契機,建設大理州綠色能源大數據中心。加強天文數據資源匯聚供給,結合大理周邊將建設射電望遠鏡產生大量數據的契機,充分發揮大理的自然優勢,力爭將天文臺南亞東南亞分中心落在大理,在大理形成天文科學數據匯聚中心。加強制造業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支持制造業企業進行全流程數字化改造,推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部署,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公共服務節點建設。
9.推動數據資產化進程。探索成立大理州數據產權登記中心開展數據登記,通過發放數據登記憑證的形式,保障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合法利益。研究符合大理州本地特色的數據資產評估指標體系,試點開展數據資產評估,評定數據價值,估算預期收益,開展數據資產評估試點示范,形成一批數據資產。
10.促進數據流通交易規范高效。建設云南省大數據交易中心,積極爭取面向南亞東南亞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落戶大理,爭創云南省數據交易試點和面向“兩亞”的跨境數據交易試點。建設數據交易服務平臺,提供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基礎服務及數據托管、數據加工、數據經紀等綜合配套服務。鼓勵數據交易服務平臺與中介服務機構、仲裁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對接,形成涵蓋價格評估、爭議解決、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高效對接市場需求。建立數據元件、模型、數據產品等交易標的交易規范,加強數據交易合規性審查和數據交易安全評估。培育壯大場內數據交易,推動利用公共數據開發的數據元件在指定場所開展交易,推動政務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他運用財政資金進行數據要素采購的單位,通過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交易或采購,鼓勵州屬金融機構、規模以上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等通過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交易。
11.推動文旅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抓住大理州打造 “漫步蒼洱”世界級文旅產品的契機,持續推動全州文化旅游數字化應用和場景開發。依托大理數字農文旅互聯網產業平臺,推進農文旅產業資源、數據匯聚與利用,提供“云庫+云店+云支付+云服務+云生態”等數字工具與運營服務。持續完善智慧文旅場景建設,構建涉旅企業畫像、游客畫像、客流預測、輿情分析等模型,提供游客動態預測、企業信用服務評級、景區擁堵預警、遠程調度指揮等應用場景,發揮旅游數據要素潛能,釋放文旅消費潛力。
12.推動環保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持續推進“智慧洱海”建設,加大對涉水重點污染源、風險源的監測力度,優化流域環境安全在線監測網絡,通過運用大數據、物聯網、GIS等技術手段,開展全流域數據采集分析,推進數據要素在水質預測預警、出入流調度、污染源分析追溯等洱海治理中的深度應用,助力將大理打造成為全國智慧化湖泊保護的中心高地。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與基礎地理信息、水文、氣象、交通、能源、衛星遙感等數據融合,建立生態環境數據分析和預測模型,重點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物風險防控、狀態評估、監測預警、分析治理等場景應用。
13.推動能源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依托大理州綠色能源優勢,強化數據在智能電網“生產、輸配、應用”各環節深度應用,開展能源生產、輸電配電、運行負荷預測、故障預測、能耗分析、能源優化調度、電力市場交易等場景建設。依托電力、水務、燃氣等數據,構建市場主體用戶畫像、征信評估分析、用能分析等業務應用模型,提供電力貸、碳中和能源監測、碳交易、安全生產監測、電力復工指數等場景服務。支持能源企業搭建“互聯網+”智慧能源服務平臺,通過能源數據挖掘分析,開展能效監測、能源托管、運營維護、增效節能、信用評價等應用場景建設。
14.持續拓展數據要素創新應用。推動政銀企金融綜合服務場景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移動互聯等先進技術,提高銀企對接效率,提升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識別能力,賦能傳統金融發展。聚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社會及住房保障等重點民生服務領域,推進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應用,重點在民政、不動產、公積金等領域開展數據應用示范場景建設。
15.發展數據采集存儲產業。重點發展智能傳感器、無人機、生物識別設備等數據采集終端。支持數據采集核心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發展專業化數據采集服務,推進電商數據、社交數據、手機信號數據等社會數據的采集、獲取?;?ldquo;蒼洱云”打造大理產業云集群,滿足政府、商業、科教、醫療等領域海量數據增長需求。充分發揮大理州綠色能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支持運營商開展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構建服務大理、輻射滇西及南亞東南亞的綠色數據中心體系,滿足全州及周邊地區計算、存儲、災備需求。
16.發展數據加工處理產業。加強數據清洗、加工、脫敏、建模、分析、可視化等大數據領域企業的引進和培育,重點發展數據清洗和深度加工、人像數據處理、語音數據處理、工業自動化數據處理、數據脫敏等數據服務,支持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機器學習、數據可視化等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支持企業開展數據沙箱、加密脫敏、隱私計算等技術研發,加快數據元件、模型、核驗等產品和服務應用推廣。
17.發展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產業。全力推動數據要素交易活動開展,擴大數據元件、數據產品等標的交易規模,實現標準化、規范化交易。面向大理州文化旅游、生態環保、電力能源、醫療健康等重點特色行業需求,引進培育貼近業務需求的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提供數據加工處理、數據元件開發、數據產品開發、數據產品承銷等專業化服務,提高數據交易效率。積極培育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
18.發展數據要素培訓產業。謀劃數據要素培訓產業專業化、特色化、集聚化發展,創建一流培訓品牌,把大理州打造成全國數據要素培訓產業高地。針對數據安全、數據合規、元件開發、數據評價、資產評估、數據交易等重點領域,建設培訓基地,引進培訓資源和機構、豐富培訓產品,建立培訓產業與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務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相互促進機制。
19.完善產業發展支撐體系。積極爭取省級政策支持,以云南信創(大理)產業園為載體,探索省州共建云南省數據要素產業園,打造主體匯聚、服務高效、配套設施完善的云南省數據流通樞紐和產業集聚高地。依托數據要素產業園,建設數據創新中心,承載數據治理、數據運營、數據元件開發、數據產品開發、數據資產評估、數據合規認證,以及體驗展示、宣傳推廣、人才培訓等功能,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支撐服務能力。設立數據要素產業基金,加強對數據要素產業的關鍵環節、優質企業、重大項目資金支持。
20.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關于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依據國家和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范,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制定數據流通交易負面清單和謹慎清單。建立數據安全合規評估機制,定期對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數據歸集、存儲、開發、利用、交易等活動,以及數據元件和數據產品、數據交易標的等對象的數據安全合規性進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21.健全數據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圍繞網絡通信安全、計算基礎設施安全、云計算平臺安全、應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等,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積極探索建立新一代的數據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加快數據安全軟硬件技術產品研發,支持企業研發數據加密、云端監測、網絡安全防火墻、APT攻擊防范、用戶訪問控制、數據備份與恢復等網絡與信息安全產品和解決方案。大力推進安全、可控的大數據關鍵裝備應用和部署升級,支持國產密碼算法的數據加解密、數據審計、數據銷毀、完整性驗證等數據安全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
22.健全數據安全監管體系。統籌協調數據安全監管,建立數據要素全過程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建設數據要素監管平臺,實現監管點全覆蓋、自動化審核,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篩選重點監管對象和重點監管行為,提高監管針對性和工作效率。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數據出境安全規范管理。
23.構建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堅持“寬進嚴管”原則,牢固樹立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推行面向數據服務商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數據流通交易聲明和承諾制。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使用全過程的資質評定、合規公證、安全審計監測預警機制。暢通舉報投訴和爭議仲裁渠道,維護數據要素市場良好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在大理州數據治理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統籌協調和推進機制,加強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研究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相關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二)加強資金支持。按照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發揮產業引導基金作用,重點支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領域中的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發展。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數據要素市場主體提供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支持。
(三)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并嚴格落實領導小組調度機制,加強日常督促指導和考核評價,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各項工作有序落地。加強改革進展跟蹤分析,定期評估全州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水平和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四)強化人才支撐。加強業務骨干培訓,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專題培訓,打造具有良好數據素養的人才隊伍。發揮智庫機構作用,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撐。
(五)加強區域合作。深化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區域和相鄰州市在數據要素領域的合作。推動數據要素產業園省州共建模式,積極與北京、上海、深圳、貴州等數據要素領域發展領先的省市加強對接交流。
附件: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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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任務 |
具體 事項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時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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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完善數據管理體制機制 |
建立健全數據要素組織管理體系 |
完善大理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職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州數據要素領域發展。設立公共數據運營管理機構,具體落實數據資源歸集治理、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數據運營管理、數據治理工程管理等工作。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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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組建數據治理專家委員會,設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研究院,為數據治理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智力支撐。遴選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數據資源歸集和運營、數據元件開發環境建設、數據元件開發組織等要素化開發利用活動。新設或依托現有協會,發揮對外交流、對內自律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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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數據要素交易機構,規范數據交易行為。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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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新完善數據要素管理制度與標準體系 |
在大理州現有制度基礎上,加強在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領域的制度探索,推動構建數據要素“1+4+N”管理制度體系。探索構建大理州數據產權制度,推動在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公共數據統籌運營管理、數據資產登記等方面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完善和規范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相關制度,形成涵蓋數據供給、開發、交易、應用等環節的流通管理制度框架,規范數據要素市場主體的行為、活動。推動數據收益分配制度建設,在數據資產評估、定價等方面加強探索,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分配調節機制。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治理制度,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體系,提升數據要素治理能力,推動全州數據要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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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大理州數據治理工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建設,加快數據資源、數據元件等核心技術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市場監管局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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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 |
加強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 |
持續建設完善“蒼洱云”,基于“蒼洱云”打造大理產業云集群,深入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實現“一云多用”。持續完善數據中樞服務平臺,實現全州數據統一存儲、計算、管理與應用,保障數據資源暢通共享、互聯互通,重點完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加強與云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互聯互通,推動省級以及國家級政務數據資源向州級回流沉淀,滿足州本級業務需求和應用創新需求。加快上線大理州數據開放服務平臺,通過數據授權查詢、數據批量下載、API接口調用等形式推動非涉密政務數據開放。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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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市信息模型(CIM)、地理信息(GIS)、物聯感知(IOT)、人工智能(AI)、區塊鏈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城市空間管理、機器視覺、物聯感知等平臺,擴大數據歸集領域與規模。對現有城市運行環境感知、狀態監測、信號傳輸、運行控制等物聯網基礎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加快建設城市級物聯網基礎平臺。 |
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
州級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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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展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建設 |
為解決目前數據過于分散、安全保障不足等關鍵難題,推動數據金庫建設,實現全州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敏感數據和數據元件的統一歸集、存儲、加工和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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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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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建設數據要素加工中心,為數據元件加工生產提供可在線開發的環境、資源目錄和樣本數據,支撐數據元件模型的開發、訓練和調試。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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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促進數據資源有序供給 |
強化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 |
按照《大理州公共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大理州公共數據歸集匯聚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續推動各級公共數據資源向州數據中樞匯聚,構建全州統一的數據管理體系。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垂直管理系統數據回流,探索州本級數據通過州數據中樞向各省直系統上報的路徑,實現數據本級沉淀。建立完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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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探索分類分級開放模式,優先推動企業登記監管、衛生、交通、氣象等高價值數據向社會開放。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市場監管局、州衛生健康委、州交通運輸局、州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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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公共數據開發運營模式,探索開展全省首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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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數據收益反哺機制,推動將公共數據收入與公共信息化投入相掛鉤。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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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推動建設大理州公共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體系,提升公共數據管理與治理能力。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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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組織開展數據要素統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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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統計局、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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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企業數據多元化供給 |
聚焦有色、能源、食品等基礎條件好、改造意愿強的優勢產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在大理州乳業、煙草業、食品業等產業領域,遴選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重點企業,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支持企業通過設計數據合作伙伴管理機制與利益分享機制,加強外部數據合作管理。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國資委 |
州級有關部門 |
工作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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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激發個人數據供給活力 |
推動公共數據逐步向個人開放,探索建立個人數據空間,歸集個人涉及政務、信用、醫療等領域的數據。建立本人將數據授權給第三方機構使用的機制,推動數據資源流通,實現個人數據對非政府部門開放。探索一證通辦、銀行貸款快辦、隨身健康檔案等個人數據授權應用場景。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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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特色數據資源供給 |
加強旅游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推動旅游數字化轉型,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文旅行業大數據中心。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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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業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構建農業基礎數據資源體系,分品種有序推進農業大數據建設。 |
州農業農村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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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交通物流數據資源匯聚供給,借助大理被列為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和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的機遇,提升物流體系智慧化水平,加快匯聚物流樞紐、物流企業等相關數據,建設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中心。 |
州商務局 |
州交通運輸局等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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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能源數據資源匯聚供給,全力打好“綠色能源牌”,以全面建設云南省清潔能源基地、新能源示范基地、滇西跨區域電力樞紐為契機,建設大理州綠色能源大數據中心。 |
州能源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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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天文數據資源匯聚供給,結合大理周邊將建設射電望遠鏡產生大量數據的契機,充分發揮大理的自然優勢,力爭將天文臺南亞東南亞分中心落在大理,在大理形成天文科學數據匯聚中心。 |
州科技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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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制造業數據資源匯聚供給,支持制造業企業進行全流程數字化改造,推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部署,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公共服務節點建設。 |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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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數據要素流通交易 |
推動數據資產化進程 |
探索成立大理州數據產權登記中心開展數據登記,通過發放數據登記憑證的形式,保障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合法利益。研究符合大理州本地特色的數據資產評估指標體系,試點開展數據資產評估,評定數據價值,估算預期收益,開展數據資產評估試點示范,形成一批數據資產。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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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數據流通交易規范高效 |
建設云南省大數據交易中心,積極爭取面向南亞東南亞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落戶大理,爭創云南省數據交易試點和面向“兩亞”的跨境數據交易試點。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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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數據交易服務平臺,提供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基礎服務及數據托管、數據加工、數據經紀等綜合配套服務。鼓勵數據交易服務平臺與中介服務機構、仲裁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對接,形成涵蓋價格評估、爭議解決、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高效對接市場需求。建立數據元件、模型、數據產品等交易標的交易規范,加強數據交易合規性審查和數據交易安全評估。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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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場內數據交易,推動利用公共數據開發的數據元件在指定場所開展交易,推動政務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他運用財政資金進行數據要素采購的單位,通過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交易或采購,鼓勵州屬金融機構、規模以上企業、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等通過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交易。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州財政局、州國資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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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拓展數據要素應用 |
推動文旅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 |
抓住大理州打造“漫步蒼洱”世界級文旅產品的契機,持續推動全州文化旅游數字化應用和場景開發。依托大理數字農文旅互聯網產業平臺,推進農文旅產業資源、數據匯聚與利用,提供“云庫+云店+云支付+云服務+云生態”等數字工具與運營服務。持續完善智慧文旅場景建設,構建涉旅企業畫像、游客畫像、客流預測、輿情分析等模型,提供游客動態預測、企業信用服務評級、景區擁堵預警、遠程調度指揮等應用場景,發揮旅游數據要素潛能,釋放文旅消費潛力。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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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環保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 |
持續推進“智慧洱海”建設,加大對涉水重點污染源、風險源的監測力度,優化流域環境安全在線監測網絡,通過運用大數據、物聯網、GIS 等技術手段,開展全流域數據采集分析,推進數據要素在水質預測預警、出入流調度、污染源分析追溯等洱海治理中的深度應用,助力將大理打造成為全國智慧化湖泊保護的中心高地。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與基礎地理信息、水文、氣象、交通、能源、衛星遙感等數據融合,建立生態環境數據分析和預測模型,重點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物風險防控、狀態評估、監測預警、分析治理等場景應用。 |
州洱管局、州生態環境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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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能源領域數據高質量應用 |
依托大理州綠色能源優勢,強化數據在智能電網“生產、輸配、應用”各環節深度應用,開展能源生產、輸電配電、運行負荷預測、故障預測、能耗分析、能源優化調度、電力市場交易等場景建設。依托電力、水務、燃氣等數據,構建市場主體用戶畫像、征信評估分析、用能分析等業務應用模型,提供電力貸、碳中和能源監測、碳交易、安全生產監測、電力復工指數等場景服務。支持能源企業搭建“互聯網+”智慧能源服務平臺,通過能源數據挖掘分析,開展能效監測、能源托管、運營維護、增效節能、信用評價等應用場景建設。 |
州能源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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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拓展數據要素創新應用 |
推動政銀企金融綜合服務場景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移動互聯等先進技術,提高銀企對接效率,提升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識別能力,賦能傳統金融發展。聚焦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社會及住房保障等重點民生服務領域,推進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應用,重點在民政、不動產、公積金等領域開展數據應用示范場景建設。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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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發展數據要素產業 |
發展數據采集存儲產業 |
重點發展智能傳感器、無人機、生物識別設備等數據采集終端。支持數據采集核心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發展專業化數據采集服務,推進電商數據、社交數據、手機信號數據等社會數據的采集、獲取?;?ldquo;蒼洱云”打造大理產業云集群,滿足政府、商業、科教、醫療等領域海量數據增長需求。充分發揮大理州綠色能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支持運營商開展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構建服務大理、輻射滇西及南亞東南亞的綠色數據中心體系,滿足全州及周邊地區計算、存儲、災備需求。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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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數據加工處理產業 |
加強數據清洗、加工、脫敏、建模、分析、可視化等大數據領域企業的引進和培育,重點發展數據清洗和深度加工、人像數據處理、語音數據處理、工業自動化數據處理、數據脫敏等數據服務,支持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機器學習、數據可視化等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支持企業開展數據沙箱、加密脫敏、隱私計算等技術研發,加快數據元件、模型、核驗等產品和服務應用推廣。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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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產業 |
全力推動數據要素交易活動開展,擴大數據元件、數據產品等標的交易規模,實現標準化、規范化交易。面向大理州文化旅游、生態環保、電力能源、醫療健康等重點特色行業需求,引進培育貼近業務需求的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提供數據加工處理、數據元件開發、數據產品開發、數據產品承銷等專業化服務,提高數據交易效率。積極培育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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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數據要素培訓產業 |
謀劃數據要素培訓產業專業化、特色化、集聚化發展,創建一流培訓品牌,把大理州打造成全國數據要素培訓產業高地。針對數據安全、數據合規、元件開發、數據評價、資產評估、數據交易等重點領域,建設培訓基地,引進培訓資源和機構、豐富培訓產品,建立培訓產業與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務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相互促進機制。 |
州發展改革委、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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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產業發展支撐體系 |
積極爭取省級政策支持,以云南信創(大理)產業園為載體,探索省州共建云南省數據要素產業園,打造主體匯聚、服務高效、配套設施完善的云南省數據流通樞紐和產業集聚高地。依托數據要素產業園,建設數據創新中心,承載數據治理、數據運營、數據元件開發、數據產品開發、數據資產評估、數據合規認證,以及體驗展示、宣傳推廣、人才培訓等功能,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支撐服務能力。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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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數據要素產業基金,加強對數據要素產業的關鍵環節、優質企業、重大項目資金支持。 |
州財政局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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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強化數據要素安全治理 |
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 |
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關于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依據國家和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范,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
州委網信辦、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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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數據流通交易負面清單和謹慎清單。建立數據安全合規評估機制,定期對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數據歸集、存儲、開發、利用、交易等活動,以及數據元件和數據產品、數據交易標的等對象的數據安全合規性進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
州委網信辦、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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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數據安全技術保障體系 |
圍繞網絡通信安全、計算基礎設施安全、云計算平臺安全、應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等,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積極探索建立新一代的數據安全技術保障體系。 |
州委網信辦、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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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數據安全軟硬件技術產品研發,支持企業研發數據加密、云端監測、網絡安全防火墻、APT攻擊防范、用戶訪問控制、數據備份與恢復等網絡與信息安全產品和解決方案。 |
州委網信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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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進安全、可控的大數據關鍵裝備應用和部署升級,支持國產密碼算法的數據加解密、數據審計、數據銷毀、完整性驗證等數據安全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 |
州委網信辦、州委機要保密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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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數據安全監管體系 |
統籌協調數據安全監管,建立數據要素全過程協同監管機制。 |
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州市場監管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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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建設數據要素監管平臺,實現監管點全覆蓋、自動化審核,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篩選重點監管對象和重點監管行為,提高監管針對性和工作效率。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
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州市場監管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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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數據出境安全規范管理。 |
州委網信辦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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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多方協同治理模式 |
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堅持“寬進嚴管”原則,牢固樹立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推行面向數據服務商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數據流通交易聲明和承諾制。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建立數據要素流通使用全過程的資質評定、合規公證、安全審計監測預警機制。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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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舉報投訴和爭議仲裁渠道,維護數據要素市場良好秩序。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州市場監管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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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障措施 |
加強組織保障 |
在大理州數據治理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統籌協調和推進機制,加強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研究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相關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
州發展改革委、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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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強資金支持 |
按照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發揮產業引導基金作用,重點支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領域中的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發展。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數據要素市場主體提供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支持。 |
州財政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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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強監督考核 |
建立并嚴格落實領導小組調度機制,加強日常督促指導和考核評價,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各項工作有序落地。加強改革進展跟蹤分析,定期評估全州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水平和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穩步推進各項工作。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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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強化人才支撐 |
加強業務骨干培訓,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專題培訓,打造具有良好數據素養的人才隊伍。發揮智庫機構作用,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撐。 |
州發展改革委、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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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區域合作 |
深化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區域和相鄰州市在數據要素領域的合作。推動數據要素產業園省州共建模式,積極與北京、上海、深圳、貴州等數據要素領域發展領先的省市加強對接交流。 |
州數據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州級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