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服務數字經濟發展,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關于印發〈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財資〔2024〕1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制訂《企業數據資源入表指南》,現印發你們。
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本指南,探索開展數據資源入表工作。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反映。
江蘇省財政廳
2025年8月27日
第一章 引言
為服務數字經濟發展,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財政部《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財政部《關于印發〈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財資〔2024〕1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基礎概念
數據是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資源是具有價值創造潛力的數據總稱,通常指以電子化形式記錄和保存、可機器讀取、可供社會化再利用的數據集合,具有可復制與非損耗性、時效性、無形性與載體依賴性、價值的場景依賴性等獨特特征。
數據產品是以數據為核心,經采集、處理、分析等流程,為客戶提供有價值信息或功能的產品,包括數據集、數據信息服務、數據應用等。
數據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
企業數據資源入表是企業根據《暫行規定》等,將符合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數據資源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
二、概念間關系
具備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數據,才有可能形成數據資源。
數據產品是基于數據資源,經過一系列加工、處理和分析,為滿足特定需求而提供給客戶的產品或服務。
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符合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才能確認為數據資產,作為“資產”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三、企業數據資源入表判斷條件
根據《數據二十條》《暫行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數據資源入表要求該數據資源符合資產的定義,同時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資產的定義”要求數據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依據《數據二十條》的指導意見,企業至少合法擁有或控制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中的任一種權利。
“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與該數據資源相關的、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概率大于50%,即數據資源本身有價值、有市場,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企業以不同方式取得數據資源所發生的成本能夠準確計量。
第二章 企業數據資源入表準備
一、企業數據資源入表項目啟動
(一)數據的識別、盤點與梳理。
數據資源入表的起點是開展數據識別,識別企業的數據采集、聚合、治理、傳遞存儲、應用過程、數據載體的類型及功能,并編制數據識別清單。
數據識別清單通常包括信息系統類清單、結構化數據清單、非結構化數據清單、可盤活利用數據清單等。
根據業務需求,確定需要盤點的數據類型和范圍。盤點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現有數據、數據如何訪問、數據被誰訪問、市場或企業內部需要的數據、涉及個人隱私數據、企業內部重要數據、與外部合規有關的數據等。
針對已識別與盤點的數據,梳理存在的問題并形成問題清單,用于管理層決策。需要企業關注的問題主要包括企業現有的數據難以確定潛在的市場價值或市場價值不高、數據形成數據資源需要企業繼續投入相關成本、數據當前權屬不清或不具有控制權、數據滿足合規與確權的代價過高、數據可準確計量的金額較低或無法準確核算等。
企業基于數據識別、盤點與梳理的結果,構建數據目錄,記錄數據的詳細信息,包括數據類型、所屬業務系統、數據來源、內容、格式、權限等。
(二)數據治理與數據資源的識別。
1、數據治理包含數據采集、數據預處理、數據存儲與維護以及數據使用、分析和挖掘等多個環節。
(1)數據采集階段,需要制定統一的采集標準和規范,確保采集的數據具有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數據缺失、重復采集等。
(2)數據預處理階段,需要進行數據清洗、轉換和集成等。
(3)數據存儲與維護階段,需要設計合理的數據存儲結構和模式建立數據備份與恢復機制以及相關成本優化措施。
(4)數據使用、分析和挖掘階段,需要對數據進行訪問控制、數據脫敏與監控,并開展進一步標準化處理,以滿足不同分析算法和模型的要求。
2、數據資源化需要在場景應用中實現,只有找到應用場景、挖掘數據價值,才能使數據變成數據資源。
(1)開展商業價值分析,分析數據資源在內外部應用中的潛力,如應用場景是否能對內賦能新業務、提升現有業務收益或降低現有業務成本,對外是否能轉化為產品或服務,是否有市場需求,以及如何通過商業化實現收入等。
(2)開展價值指標測算及經濟價值貨幣化度量的財務
(3)價值分析,分析數據資源的財務貢獻,包括直接收入、成本節約、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價值,確保數據資源能合理實現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數據資源通常有以下入表路徑:企業數據經過治理、加工形成,外部采購的數據產品結合企業自身的數據資源通過數據產品設計與開發形成。
在路徑識別的基礎上,分析企業組織架構與業務流程,識別企業的股權結構、組織架構、部門職責、現有業務模式與業務流程、現有收入結構及收入形成模式。分析數據權屬與合規性主要包括分析數據來源可靠性、數據使用范圍受限、數據安全管理、數據權屬、個人隱私保護等情況。分析技術可行性主要包括評估數據的質量以及將其轉化為可商業化產品或服務的技術要求滿足情況。
(三)數據資源入表方案的確定。
方案確定要充分考慮戰略目標與風險管理,數據資源入表的目標應與企業及其上級組織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且需要考慮對戰略目標的貢獻,包括直接貢獻和間接貢獻,如預期達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增強競爭力、促進創新、提升品牌價值等。
入表方案應對企業數據資源入表的范圍、數據質量、投入、完成的時間等方面進行系統規劃,對入表項目開展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可從以下方面分析相關風險及對企業的影響程度:
1.數據安全風險。包括數據被泄露或盜用、數據被損壞或破壞、數據訪問與使用未被合規授權等。
2.數據合規性風險。包括法律法規未被遵從、內部控制不足等。
3.數據質量風險。包括數據不準確或不完整、數據時效性不足等。
4.技術風險。包括數據集成風險、技術故障風險等。
5.運營風險。包括項目資金不足、數據資產運營成本高昂等。
6.管理風險。包括缺乏領導支持、項目管理不當等。
二、企業數據資源入表項目組織與管理
企業建立一個有效的數據資源入表項目小組(以下簡稱“項目組”)是確保數據資源入表工作順利推進、達成預期項目目標的關鍵。
(一)項目組的目標與職責。
項目組的目標是確保數據資源入表項目按照既定的時間表、高質量地完成,確保數據資源入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企業內部政策。
項目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項目計劃和時間表,確定入表數據資源的標準和準則,落實項目執行的進度和質量,協調跨部門合作、解決項目中的沖突和障礙,審核和批準關鍵決策和成果,確保項目符合合規要求和內部政策要求等。
(二)項目的組織架構與成員。
項目的組織架構應當包括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由具有相關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和擁有決策權的企業領導共同組成。相關成員的職責,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組長(負責人)。主要負責整體項目的領導和管理,進行關鍵事項決策,需要具備深厚的業務理解和管理經驗。項目組長通常由總經理擔任,業務、信息技術、數據管理、財務以及法務的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2.項目組對接人。主要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全部項目關系人之間的協調、匯報、驗收等工作。
3.業務部門代表。主要負責提供業務場景需求和支持,確保項目符合實際業務需求。
4.法律與合規部門代表。主要負責提供法律支持,確保項目內容與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5.信息技術部門代表。主要負責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包括系統集成和數據安全,進行數據產品開發等。
6.數據管理部門代表。主要負責數據的質量、數據治理和數據標準化等。
7.財務部門代表。主要負責建立數據資源入表相關財務管理規范,提供財務專業意見,確保數據資源入表的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符合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要求。
(三)項目組的運作機制。
1.工作推進機制。明確項目的具體目標和預期成果,將項目分解為具體的任務,明確每項任務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包括項目進展匯報、問題討論與解決、決策事項等。每次會議應詳細記錄關鍵討論內容、決策和行動項,并及時分發給所有成員。
2.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跨部門溝通機制,確保各相關部門的信息流通和協作順暢,必要時召開跨部門協調會議。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確保項目組成員及時獲取項目最新信息。
3.決策機制。明確決策權限,區分由項目組全體成員決策和由特定成員或小組決策。制定決策流程,確保決策的透明性和高效性。
4.監督機制。落實風險管理,識別和評估項目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及時解決潛在問題。開展進度監控與質量評估,定期監控項目進度,確保項目按照計劃推進,設定質量標準,定期評估項目成果的質量。
第三章 企業數據資源合規與確權
數據資源合規與確權是企業合法實現數據資源價值的合理保證。數據資源合規是指企業需要明確數據資源具備數據來源合法性、數據處理合法性,具備數據資產屬性,由數據產品提供方合法擁有或控制。數據資源確權是指企業需要明確數據產品提供方享有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具備法律合規性。
一、企業數據資源合規性評價
(一)企業主體合規性。
1.企業主體合規。企業在中國境內無經營異常情況,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等需要終止的情形。企業信用無重大瑕疵,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亦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經營業務合規。企業作為數據處理者,進行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加工及數據產品開發等活動,業務資質沒有受到限制,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情況。
(二)數據來源合規性。
企業數據采集站點、采集方式、清洗加工過程等整體數據采集加工的過程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公共道德,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
(三)數據內容合規性。
企業存儲數據內容需真實、合法、合規,不涉及個人隱私信息,不涉及重要數據、核心數據、國家秘密、情報信息等受監管的數據,不存在含有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數據內容。
(四)數據交易合規性。
1.數據交易合法性。企業數據資源中涉及的數據應不涉及受保護的企業數據、非公開個人信息,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涉及重要、核心數據。企業向相關主體出售數據產品并獲取收益的情形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2.數據資源可交易性。企業數據資源應具備流通能力,屬于可交易數據。
(五)數據管理合規性。
1.數據合規管理組織與制度。企業應當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數據安全應急響應機制、合作方或供應商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數據安全管理責任人,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2.數據保護與風險防范。企業應當通過數據加密技術、訪問控制與身份認證、數據脫敏與匿名化、數據備份與災備、數據安全檢測與防護、隱私計算、區塊鏈技術、數據分類與分級管理、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合規培訓等技術與管理措施實施數據保護與風險防范。
二、企業數據資源確權的路徑
企業數據資源確權路徑可以結合法律框架、技術手段與行政流程,形成全鏈條合規體系,保障數據資源能夠滿足數據的合規權屬要求。無論是用于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決策的數據,還是涉及對外提供服務的數據,數據資源持有主體均應當明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權屬約定。
(一)數據資源持有權。是指企業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為持有合法獲取的數據的權利,通常涉及數據的獲取、存儲、使用、更新、共享和保護等方面的決策和操作,防范他人非法違規竊取、篡改、泄露或者破壞持有權人持有的數據。
原始數據確權,企業需證明數據產生于自身經營活動,留存開發記錄、知識產權證明等原始憑證。
外購數據確權,企業需提供采購合同、供應商權屬證明及合規聲明,確保授權鏈條完整。
公共數據確權,通過政府授權運營獲得的數據,需符合《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持有權。
若存在多方主張權屬,可通過在數據采集、合作協議中明確持有權歸屬,也可通過公證、司法確權或行業調解解決數據權屬爭議。
企業也可以通過運用區塊鏈技術、引入第三方專業驗證機構、地方數據產權登記機構登記確定權限。
(二)數據加工使用權。是指企業在授權范圍內以各種方式、技術手段使用、分析、加工數據的權利。企業需通過合同或授權協議明確加工使用權限。
(三)數據產品經營權。是數據處理者對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進行交易、流通、許可等商業化運營的權利,其核心是“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企業需通過合同或授權協議明確經營權的范圍。
三、企業數據合規整改
在數據資源入表過程中,通常會涉及數據合規整改內容包括數據權屬合規性整改、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整改、數據質量整改、數據使用與共享合規整改、數據跨境傳輸合規整改、行業特殊要求整改等。數據合規整改遵循最小必要范圍原則,根據優先級排序決策內容進行。
第四章 企業數據資源的成本歸集與分攤
企業需要分析數據資源不同階段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數據資源成本主要涵蓋采購成本、加工成本、產品開發成本、管理成本等。
數據資源采購成本是企業為獲取數據資源的權屬而發生的成本,主要是從外部獲取數據的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以及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費用。
數據資源加工成本是企業對已獲取的數據進行處理、轉換、分析等操作以提升數據價值所產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數據在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一系列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
數據產品開發成本是在數據產品從概念設計到最終上線運營的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直接和間接費用總和,主要包括數據產品在設計、開發、測試、部署和運維等一系列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數據資源管理成本是在數據資產形成過程中,為確保合規性、產權清晰、估值準確、數據安全等而發生的費用總和,主要包括項目人員管理、項目管理工具的使用、法律與合規咨詢、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數據資源價值評估等的費用。
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根據數據資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業務模式,以及與數據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等,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確認,將企業的數據資源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
一、企業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
(一)采購成本。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的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直接歸
屬于使該項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數據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加工過程所發生的有關支出,以及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費用。
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數據采集、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服務所發生的有關支出,不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用途計入當期損益。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購買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其成本為購買價款的現值。各期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符合借款費用中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成本,其余部分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開發成本。企業內部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根據《暫行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等有關規定,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費用化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企業應當開展項目研發立項工作,經過規劃、設計和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并按照企業內部要求完成相應審批,按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批;企業應當具備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相關技術條件,如數據采集技術、數據整合技術、數據存儲技術、數據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技術等;企業應當有詳細的開發計劃、技術路線圖、技術文檔、技術評估報告或評估意見等,證明相關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技術路徑完成;企業應當提供相關技術驗證說明,證明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技術路徑已經通過了相關的技術測試和驗證,能夠合理證明其功能和技術性能符合預期,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技術不確定性;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開發應當已經達到一定的穩定性,企業應當對數據資源技術成熟度和可靠性進行分析,以合理證明其預計可以在業務環境中穩定運行,不會頻繁出現技術故障。
2.具有完成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當有經批準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開發立項相關書面決策文件,內容一般應涵蓋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開發目標、預計需求方、開發必要性、開發可行性、開發總體計劃、預期成果、預期收益、項目時間表、需要的各項資源等;企業應當能夠說明其開發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目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使用的業務模式、應用場景。
3.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數據資源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通常可分為下列情形: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形成后主要直接用于生產產品或對外提供服務的,企業應當對運用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市場情況進行合理估計,能夠證明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存在市場,有明確的市場需求,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形成后主要用于授權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類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需求,開發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場可以授權,并帶來經濟利益流入;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形成后主要用于企業內部使用的,應當能夠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單獨或與企業其他資產結合使用以實現降本增效等目的,即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節約工時、提高運營效率、減少風險損失等方面的情況以定量定性方式進行前后對比分析,合理證明在上述相關方面的收益預計將大于研發支出概算。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具備開發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所需的技術團隊,能夠保證團隊投入必要的開發時間,從而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繼續開發該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有足夠的技術支持和技術能力;企業應當能夠證明為完成該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開發具有足夠的專門資金、軟件硬件條件等財務和其他資源,自有資金不足以支持研發活動的,應當能夠證明可以獲得銀行等其他方面的外部資金支持;企業應當能夠證明數據來源、使用范圍和方式等方面的合法合規性;除用于內部使用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外,企業應當能夠證明具有相應的市場資源、渠道資源等,以確保該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或者運用該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能夠順利推向市場并被客戶接受。
5.歸屬于該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應當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研發活動采取項目化管理,對于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研發活動發生的支出應當單獨歸集和核算,企業不得將應由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負擔的支出計入研發活動支出;企業應當具備內部數據治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可靠的信息化條件,能夠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研發支出進行完整、準確、及時記錄;企業同時從事多項研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能夠系統合理地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攤,分攤原則以及方法應當保持一致,無法明確分攤的支出應予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一項研發活動同時產生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能夠系統合理地在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之間進行分攤,分攤原則以及方法應當保持一致。
具體來說,在內部開發階段,可直接歸屬于該無形資產的成本通常包括:開發時耗費的材料、軟硬件成本的攤銷、勞務成本、數據成本、注冊費,在開發該無形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其他專利權和特許權的攤銷,按照借款費用準則的規定資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為使該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與數據產品開發相關的辦公及其他費用等。
在內部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可直接歸屬于無形資產開發活動以外的其他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間接費用、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可辨認的無效和初始運作損失、為運行該無形資產發生的培訓支出等,不構成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開發成本。
內部開發無形資產的成本僅包括在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時點至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對于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費用化計入損益的支出不再進行調整。
(三)企業合并取得的成本。企業合并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根據不同的企業合并類型,按照企業合并準則的規定確認其成本。
1.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被合并方合并日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在最終控制方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確定。
(1)在被合并方首次被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的情況下,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對被合并方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應當按照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原賬面價值確定。
(2)在被合并方是最終控制方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被合并方再次被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的情況下,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對被合并方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應當按照合并方在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即以購買日被合并方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至合并日的賬面價值)確定。
2.通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購買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不僅限于被購買方原已確認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應當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即具有可辨認性)且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其初始成本為該無形資產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成本。
1.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根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基礎來確定。
(1)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2)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然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企業應當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
2.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債權人受讓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企業應當按照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以及可直接歸屬于使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稅金等其他成本確定。
3.通過政府補助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4.通過捐贈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按照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成本。企業無法獲取捐贈方提供的憑據的,存在同類或類似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成本;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接受捐贈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成本。
5.通過劃轉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按照被劃轉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確定。
6.通過盤盈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按其重置成本確定。
7.通過投資者投入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成本。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應當依次沖減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有關要求選擇合理的方法進行計量。
二、企業數據資源存貨成本
(一)采購成本。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其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保險費,以及數據權屬鑒證、質量評估、登記結算、安全管理等所發生的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二)加工成本。企業通過數據加工取得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其成本包括采購成本,數據采集、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可視化等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成本。企業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或政府補助方式取得數據資源存貨成本的確定,應當比照企業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成本的確定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購買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數據資源存貨(不僅限于被購買方原已確認的數據資源存貨),其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預期能夠流入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數據資源存貨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確定成本。
三、企業數據資源成本的歸集與分攤
企業應當建立統一、合理的成本歸集與分攤機制,厘清直接歸屬的成本和間接分攤的成本。
企業應當對各項成本進行量化分析,以確定它們在數據資源成本中的占比。同時,企業還需要注意防止成本費用的重復計入,確保數據資源成本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對于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生成的數據資源,其成本的歸集與分攤需要做好成本溯源工作,可以利用數據血緣分析實現。數據血緣分析是一種通過分析數據之間的流轉關系來追溯數據來源、處理過程和去向的方法,不僅可以確定數據資源的來源和獲取方式,從而將數據資源的成本歸集到相應的源頭,而且還可以追蹤數據資源的處理過程,包括數據的清洗、整合、轉換等,確定數據資源的去向和用途,將發生的成本分攤到相應的數據資源項目上。
(一)直接成本歸集。數據資源直接成本是指在數據產品開發過程中與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有關,可以直接確認與計量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數據采購成本。外購數據資源的購買價款及相關稅費。
2.數據加工處理成本。數據的脫敏、清洗、標注、整合、分析及可視化的成本。
3.數據產品開發成本。數據產品在設計、實施、測試、部署、優化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4.數據權屬鑒證費。在數據資源權屬的界定、確認、評估或爭議解決過程中,由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鑒證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5.數據質量評估費。對數據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時效性、有效性、關聯性、可用性等維度,結合具體業務場景,通過工具和人工校驗結合的方式,量化評價各維度的費用。
6.數據登記結算費。向相關數據登記機構提交數據登記申請時需繳納的登記申請費用、登記證書費用、數據交易結算手續費、數據交易的資金清算費、數據交付驗證費用。
7.數據安全管理成本。對數據資源進行加密技術的實施與證書費用,設置防火墻、入侵檢測系統、數據防泄漏軟件的采購與更新成本、安全審計、滲透測試服務等費用。
(二)間接成本歸集。數據資源間接成本是指與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有關,但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特定數據資源或數據處理活動,無法直接確認與計量的各種費用。以下是數據資源間接成本的常見分類:
1.基礎設施成本。(1)硬件設備折舊費:數據中心的服務器、數據存儲設備、網絡設備等硬件設施的折舊費;(2)機房運營維護費用:機房的電力消耗、空調制冷、場地租賃、設備維護保養等費用。
2.人力資源成本。(1)數據管理和維護人員薪酬:數據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數據運維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等薪酬支出;(2)培訓費用:為提高數據處理相關人員的技能和知識水平而開展的培訓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如參加數據管理培訓課程、研討會等的費用。
3.軟件和許可證成本。(1)企業使用的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管理系統費用:如購買許可證、軟件的升級和維護等的費用;(2)數據處理和分析軟件費用:用于數據清洗、轉換、分析、可視化等的軟件工具,其購買費用和后續的維護升級等的費用。
4.通信和網絡成本。(1)數據傳輸費用:企業在不同地點的數據中心之間、與合作伙伴之間或與云服務提供商之間傳輸數據支付的數據傳輸費用;(2)通信設備維護費用:用于數據通信的設備(如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等)定期維護和保養的費用。
5.管理和支持成本。(1)項目管理費用:在數據資源相關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需要進行項目管理,包括項目規劃、進度跟蹤、質量控制等活動產生的項目管理人員的薪酬、項目管理工具的使用費用等;(2)法律合規咨詢成本:企業投入資金用于法律合規咨詢,確保數據資源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如聘請第三方進行數據合規性審查、應對可能的法律糾紛等費用。
(三)間接成本的分攤方法。間接成本通常運用成本動因占比的方式進行分攤,企業應當運用科學、適宜的成本動因分攤間接成本。
1.基礎設施成本類成本分攤動因。數據處理量或設備使用時間、各數據項目所占用的機房設備功率或機房面積占比等。
2.人力資源成本類成本分攤動因。服務人員工時、服務人員數量等。
3.軟件和許可證成本類成本分攤動因。數據存儲量或使用軟件的用戶數量、數據處理的次數或分析任務的復雜程度等。
4.通信和網絡成本類成本分攤動因。數據傳輸量、通信設備的使用時間或連接的數據節點數量等。
5.管理和支持成本類成本分攤動因。未來的經濟收益預期、可變成本總額和直接成本總額等。
企業數據資源間接成本分攤動因確定后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要變更,應當履行會計政策變更程序。
第五章 企業數據資源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根據數據資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業務模式,以及與數據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等,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一、企業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會計確認與計量
(一)確認。企業使用的數據資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初始計量。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企業應當根據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形成方式,準確計量其采購成本、開發成本、企業合并中取得的成本、其他方式取得的成本。
(三)后續計量。企業在持有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期間,利用數據資源對客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等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后續計量原則。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初始確認和計量后,在使用該項無形資產期間內應以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和累計減值損失后的余額計量。
確定數據資源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累計攤銷額,基礎是估計其使用壽命,只有使用壽命有限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才需要在估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至少每年進行減值測試。
2.使用壽命的估計與復核。企業應當于取得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為有限的,企業應當科學合理估計該資產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重點關注數據資源相關業務模式、權利限制、更新頻率和時效性、有關產品或技術迭代、同類競品等因素;無法預見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是以其使用壽命為基礎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包括法定壽命和經濟壽命。法定壽命是指使用壽命受法律法規或合同限制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對于規定有法定壽命的無形資產,其攤銷年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確定。經濟壽命是指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年限,它不受法律法規或合同的限制,如數據資源加工使用權等。
在確定無形資產的經濟壽命時,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該資產通常的產品壽命周期,以及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實情況及對未來發展的估計;以該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情況;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采取的行動;為維持該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預期的維護支出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對該資產的控制期限,對該資產使用的法律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權期間、租賃期間等;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基于數據資源的獨特特征,企業在估計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時,除應考慮無形資產一般性因素以外,還應當額外考慮一些特殊性因素,比如數據資源相關業務模式、權利限制、更新頻率、時效性、有關產品或技術迭代、同類競品等因素。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無形資產,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情況,如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或與同行業的情況進行比較以及企業的歷史經驗等,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企業不得隨意判斷認定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合理估計其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才能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同樣,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3.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其中應攤銷金額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需進行攤銷。
(1)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
企業可以通過與技術團隊溝通了解數據接口的技術前景和數據源的長期可靠性,參考法律和行業標準,查閱相關會計準則或相關規范,結合行業最佳實踐和企業攤銷的政策等綜合因素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企業應當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進行定期評估和調整,每年或每隔一段時間重新評估攤銷年限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調整。
(2)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主要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企業選擇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時,應當根據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作出決定。
能夠可靠確定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的,企業應當采用加速攤銷法或產量法攤銷;無法可靠確定與無形資產有關的預期消耗方式的,企業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產過程和銷售等因素的影響,由于這些因素與無形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無關,因此企業通常不應以包括使用無形資產在內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為基礎進行攤銷。但下列情況除外:企業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無形資產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條款的,當該條款為“因使用無形資產而應取得的固定的收入總額”時,取得的收入可以成為攤銷的合理基礎,如企業獲得某項無形資產,且合同明確約定該項無形資產在銷售收入總額達到某固定的金額時失效;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收入的金額與無形資產經濟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關的。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方法,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某項目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消耗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4.無形資產殘值的確定。無形資產殘值是指在其經濟壽命結束之前企業預計將會處置該無形資產,并且從處置中取得利益。無形資產殘值的確定應以資產處置時可收回金額為基礎。可收回金額是指在預計出售日,出售一項使用壽命結束且處于類似使用狀況下,同類無形資產預計的處置價格(扣除相關稅費)。
無形資產殘值確定以后,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復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如果無形資產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后高于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一般應當視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者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獲得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可以預計該項無形資產的殘值。
5.無形資產的減值測試與確認。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無形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企業應在其出現減值跡象時進行減值測試。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如果期末重新復核后仍為不確定的,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發生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減值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進行會計處理。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賬面價值。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6.收入與成本結轉。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確認相關收入,符合有關條件的應當確認合同履約成本。
(四)終止確認。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等的相關規定,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進行處置和報廢等會計處理。當數據資源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應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終止確認該項無形資產。
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終止確認的情形通常包括: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應用場景完全消失,數據因大面積刪除、污染、毀損導致無法繼續使用,數據資源的登記權屬發生轉移,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相關的風險報酬完全轉移等。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予以處置的,企業應當將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二、企業數據資源存貨會計確認與計量
(一)確認。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最終目的用于出售的數據資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1號——存貨》等規定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存貨。
(二)初始計量。企業持有的數據資源存貨,應當依據存貨準則的規定,對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準確核算其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三)后續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根據謹慎性要求,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賬務處理。
(四)出售。企業出售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存貨準則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同時,企業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等規定確認相關收入。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于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一并予以結轉。
三、企業其他數據資源的會計處理
其他數據資源是指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于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
企業出售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等規定確認相關收入。
四、企業數據資源的列示與披露
(一)資產負債表相關列示。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存貨”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無形資產”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的期末賬面價值;在“開發支出”項目下增設“其中:數據資源”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正在進行數據資源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金額。
(二)相關披露。企業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和《暫行規定》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數據資源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1.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相關披露。
(1)企業應當按照外購無形資產、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等類別,對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類別進行拆分。
(2)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披露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及攤銷方法;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企業應當披露其賬面價值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
(3)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號)的規定,披露對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攤銷期、攤銷方法或殘值的變更內容、原因以及對當期和未來期間的影響數。
(4)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單項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內容、賬面價值和剩余攤銷期限。
(5)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以及用于擔保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
(6)企業應當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研究開發支出金額。
(7)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等規定,披露與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減值有關的信息。
(8)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等規定,披露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有關信息。
2.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相關披露。
(1)企業應當按照外購存貨、自行加工存貨等類別,對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類別進行拆分。
(2)企業應當披露確定發出數據資源存貨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企業應當披露數據資源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
(4)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單項數據資源存貨的內容、賬面價值和可變現凈值。
(5)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數據資源存貨,以及用于擔保的數據資源存貨的賬面價值等情況。
3.其他披露要求。
企業對數據資源進行評估且評估結果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的,應當披露評估依據的信息來源,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評估方法的選擇,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等信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下列相關信息:
(1)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對企業創造價值的影響方式,與數據資源應用場景相關的宏觀經濟和行業領域前景等。
(2)用于形成相關數據資源的原始數據的類型、規模、來源、權屬、質量等信息。
(3)企業對數據資源的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以及相關人才、關鍵技術等的持有和投入情況。
(4)數據資源的應用情況,包括數據資源相關產品或服務等的運營應用、作價出資、流通交易、服務計費方式等情況。
(5)重大交易事項中涉及的數據資源對該交易事項的影響及風險分析,重大交易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融資活動、質押融資、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承諾事項、或有事項、債務重組、資產置換等。
(6)數據資源相關權利的失效情況及失效事由、對企業的影響及風險分析等,如數據資源已確認為資產的,還包括相關資產的賬面原值及累計攤銷、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失效部分的會計處理。
(7)數據資源轉讓、許可或應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領域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等權利限制。
(8)企業認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數據資源相關信息。
五、企業數據資產臺賬管理
數據資產臺賬管理是企業數據資產有效管理的關鍵環節,是明晰數據資產狀況、保障數據資產安全、促進數據資產利用、支持數據資產決策、滿足合規監管要求的合理保障。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23〕141號)、《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財資〔2024〕167號),企業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要求加強對數據資產臺賬管理,形成規范化的數據資產管理臺賬,明確臺賬的內容、格式、更新頻率等要求。建立數據資產臺賬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更新臺賬信息,確保臺賬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系統搭建覆蓋中央和地方兩級、數據實時更新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政策庫,涉及新基建、交通運輸、鄉村振興、EOD及城市更新等相關領域熱點資訊;行業重點、熱點專題定期進行專項匯編,政策內容一目了然;每月推送明樹基建投融資數字化專家組發布的政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