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文件精神,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數據局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關于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推動廣州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在廣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指導下,制定了廣州市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模式

備注:此模式下,基礎技術服務費包括數據治理費用、合規核查費用、接口對接服務費用、再開發環境資源費用(含算力、存儲、傳輸等)。
一個自然年的運營服務費總費用包括基礎技術服務費、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調用費。其中,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調用費采用分檔累進模式計算。總費用計算公式:
總費用=基礎技術服務費+∑(安全系數×產品類型系數×檔位單價×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核心字段項×檔位內成功調用次數)。
二、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使用模式

備注:此模式下,基礎技術服務費包括數據治理費用、合規核查費用、接口對接服務費用、定制化開發費用、專人運維費用,包含單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一年400萬的數據調用量。
一個自然年的運營服務費總費用包括基礎技術服務費、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調用費。其中,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調用費采用分檔累進模式計算。總費用計算公式:
總費用=基礎技術服務費+∑(安全系數×產品類型系數×檔位單價×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核心字段項×檔位內成功調用次數)。
備注:收費標準自公告之日起試行一年,由廣州數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試行期間收費標準如發生調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