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關于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省級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我省數據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為規范和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發放“算力券”以及支持省內各類數據基礎設施項目的專項獎補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算力券”是指省內外企業購買山東省內人工智能算力后,依據已執行的合同金額和算力賦能應用情況可申領的獎補資金。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是指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建成符合國家及省數據管理部門定義的數據基礎設施項目,依據其對“數字中國”“數字強省”的實際支持力度,可申報的獎補資金。
第五條 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通過省級科技創新發展等方面資金列支。鼓勵各市同步給予配套獎勵支持,疊加放大政策效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提出年度預算申請和資金分配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會同省大數據局及時下達省級獎補資金,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各用款單位按照國家、省相關財經法規制度和本細則規定申報、管理和使用資金,并對使用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第七條 各市大數據局負責本地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申報項目審核等工作,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及監督管理。
第三章 支持對象和獎補標準
第八條 申請“算力券”獎補的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物理機房設置在山東省內,具備10000TFLOPS以上的智能算力供給能力,并按要求在省大數據局指定的算力監測平臺接受登記監管的算力供應企業;
(二)注冊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山東省內符合條件的算力供應企業簽訂合同,已實際履行人工智能算力交易,并取得較好算力應用成果的算力需求企業;
(三)算力供應企業、算力需求企業均需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費和社會保障資金,近3年內無失信記錄;
(四)算力供需雙方中,任意一方注冊地位于青島市內的,不列入省級財政獎補范圍,可參照青島市有關規定申報市級“算力券”獎補。
(五)同等條件下,對使用國產算力的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第九條 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中,“算力券”獎補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算力券”獎補主要按照已實際執行的算力采購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供需雙方發放;
(二)省大數據局根據年度算力應用情況和獎補資金總額確定獎補比例,供需雙方單邊獎補上限不超過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5%;
(三)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計量時段為上一個自然年,計量依據為可互相印證的銀行轉賬憑證和發票;
(四)省級“算力券”獎補資金年度安排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單家企業的累計獎補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應獎補資金總量超過當年省級資金預算總額的,由省大數據局組織第三方專家對相關算力服務合同進行綜合評審,優先獎補算力賦能效益突出的算力采購合同。
第十條 申請“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的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運營符合國家及省有關定義的數據基礎設施,提供數據采集、加工、清洗、交易及各類增值服務的事業單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
(二)相關單位需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費和社會保障資金,近3年內無失信記錄;
(三)受獎補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上年度運營成本中,財政資金占比均不得超過50%;
(四)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完成二期、三期建設,且總體提升較大的除外;
(五)在建設階段獲得過國家相關財稅政策支持的項目主體,優先列為省級財政資金獎補對象;
(六)數據中心類項目主要通過“算力券”進行獎補,不列入“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支持范圍。
第十一條 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中,“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分為“標桿型”和“引領型”兩個等級,單個“標桿型”項目的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引領型”項目的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省大數據局根據當年國家及全省重點發展導向,綜合考量擬獎補項目的建設運營成本和實施成效,制定兩個等級項目的具體獎補標準。
(三)省級“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資金年度安排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應獎補資金總量超過當年省級資金預算總額的,由省大數據局組織第三方專家對相關項目的運營成效進行綜合評審,優先獎補支撐“數字中國”“數字強省”成效更為顯著的項目。
第四章 資金申報及審核
第十二條 省大數據局每年一季度下發申報上年度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的通知,申報截止日期為通知印發后1個月內。申報通知同步通過愛山東APP、魯惠通政策兌現平臺等渠道發布,申報、評審產生的過程性數據由省大數據局統籌管理。
各市大數據局負責本轄區內申報項目的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其中,申報“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的,項目材料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同步將項目申報詳情通報市財政局。
第十三條 申報獎補主體應通過所在市大數據局申報(屬地界定以項目實際運營實體所在地為準),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礎資料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復印件,社保及稅費繳納證明。支持“愛山東”平臺電子亮證,相關材料真實性將通過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進行核驗。
2.《山東省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申請表》。
(二)佐證材料
根據申報項目類別,選擇提供下列材料:
1.“算力券”獎補
(1)供需雙方正式簽章的算力服務合同,以及可證明上年度實際交易金額的銀行支付憑證及發票。
(2)相關算力設備在省大數據局指定平臺的登記記錄(以平臺后臺監測記錄為準,無需額外提供材料),以及可印證算力設備應用情況的其他佐證材料。
(3)項目實施效益分析報告,需包含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涉及重點技術攻關、大模型孵化等事宜的,應提供有效佐證材料。
(4)項目涉及專利的,應提供專利證明復印件。
2.“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
(1)項目建設運營支出報告,列明項目實際支出的建設成本、上年度運營成本及資金來源,并提供銀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佐證材料。
(2)項目實施效益分析報告,需包含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并重點分析項目對數據要素價值化的支持情況。項目服務范圍涉及外省,并與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等國家統籌布局的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形成聯動的,應提供有效佐證材料。
(3)項目涉及專利的,應提供專利證明復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印證材料。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受理。
(一)申報項目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
(二)申報單位三年內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以及項目存在爭議,被相關媒體進行負面報道的。
(三)弄虛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第十五條 申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的項目應當是上一年度已實際完成的項目。確有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情況說明,經省大數據局核對確認后可順延至下一年度申報,仍未在下一年度提出申報的,視為放棄申報。
第十六條 審核程序
(一)市級審核
各市大數據局負責受理申報項目初次審核,初審合格后按要求報送至省大數據局。
(二)省級復審
1.省大數據局根據市級審核結果,結合年度預算安排,組織第三方專家對項目進行全面評估梳理,經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遴選形成擬獎補項目名單,確定獎補標準和獎補金額,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后,形成擬獎補項目名單向社會公示。
2.申報“數據基礎設施項目專項獎補”的主體,需按照省大數據局統一要求參加項目現場答辯,并配合開展現場核驗。
(三)社會公示
1.擬獎補項目名單在省大數據局官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2.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須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的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
3.異議的提出者必須對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明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4.在接到書面異議材料后,省大數據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完成調查核對工作,形成復核意見,并向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反饋。
(四)項目獎補
1.公示結束后,省大數據局按程序報請省委科技委辦公室(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審定擬獎補項目名單、獎補標準和獎補金額。經審定同意后,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下發獎補資金預算指標文件。
2.各市大數據局應于接到省級獎補資金預算指標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獎補單位,并按照撥付時限和文件要求將獎補資金撥付獎補單位。相關獎補資金由各市大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直接撥付至受獎補單位。
第五章 資金使用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市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獎補資金由受獎補主體專項用于數據采集、加工、清洗、交易等數據要素價值化相關工作,不得用于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等,要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九條 受獎補主體應按照規定開支范圍加快資金支出,當年申請的資金原則上應于當年支出完畢,未支出或項目因故終止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受獎補主體需配合省、市大數據局編制案例集,并做好應用經驗推廣工作。其中,接受獎補金額超過200萬元的主體,應根據省大數據局要求舉辦專題應用推廣或供需對接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市大數據局要落實屬地項目預算執行和績效監控責任,定期采集項目績效信息,分析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情況,對監控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促進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二十二條 省大數據局組織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按要求科學設置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強化目標對預算的約束力;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定期采集項目績效信息,分析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促進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認真開展績效自評,實事求是反映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查找并分析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主體,一律取消獎補資格,追回獎補獎金,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違反本細則規定及違紀違法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省省級財政支持新型數據中心建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