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9年,“區級一平臺、街道(鄉鎮)一陣地、社區(村)一場所”的養老服務網絡基本建成,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形態貫通協調,養老服務要素保障顯著增強,“津牌養老”服務體系持續健全,多元惠老格局更加完善。
到2035年,人人保障、人人享有、人人受益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建成,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更加成熟,供給高質量、服務多渠道、產品多樣化的養老事業和康養產業協同發展,養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會基本建成,兜底性、普惠型、多元化的天津特色現代化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構建居家養老服務圈
(一)優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堅持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項目配套,嚴格規劃審批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配建并按協議及時移交。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足養老服務設施。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嚴禁養老服務設施擠占、侵占或改作他用。(市民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織密三級養老服務網絡。依托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區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臺,整合優化養老服務人員實訓、養老服務評估、老年用品展示、養老服務示范、養老服務指導、信息平臺等功能。依托養老服務綜合體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能力建設,發揮專業照護、服務轉介、資源鏈接等作用,促進上下聯動,推動供需銜接。依托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載體,推進社區(村)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支持在社區(村)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養老服務,人數較少、面積較小的社區(村)可在黨群服務中心設老年活動室,為社區(村)老年人提供養老顧問、老年助餐、文體娛樂、社會交往等服務。(市民政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每個街道(鄉鎮)建設1家區域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綜合體)、N家社區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具備“三入四嵌一床位”(入托、入照、入戶,嵌餐、嵌智、嵌康、嵌護,家庭養老床位)等綜合服務功能,打破機構養老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界限,提供居家、社區、機構綜合型服務,打通養老服務的“最后一米”。(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普惠養老服務覆蓋面
(四)鞏固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齡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養老床位等服務的支持政策,發展“家門口”老年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等多樣化服務。加強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培訓,推進家庭適老化改造,鼓勵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推進適老住宅建設,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市殘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優化社區養老服務。推行“社區+物業+養老服務”,積極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平臺企業,增強專業照護、日間照料、康復護理、上門服務等能力。社區(村)要把服務老年人作為重要職責,掌握轄區內老年人情況和服務需求,協助開展養老服務。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鼓勵開展“喘息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內設養老服務部門、成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引進養老服務機構入駐等方式為居民提供養老服務。(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分類提升機構養老服務。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場型三類推進養老機構分類管理,研究制定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支持辦法。深化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改革,鼓勵公辦養老機構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礎上,向社會開放空余床位,擴大普惠養老服務。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等多種方式,新建或改擴建養老服務設施,增強設施服務能力。引導養老機構將專業服務向周邊社區輻射延伸,加強失能、殘疾、認知障礙等老年人的照護服務,鼓勵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探索“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其他照護機構,支持有能力的養老機構收住重度殘疾人。(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老年人口較多、養老服務需求集中的農村社區,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口較少的農村社區,可與相鄰行政村集中配置一處。因地制宜推進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大力發展互助性養老服務,鼓勵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與親友、鄰里等社會成員之間開展互助活動,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需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養老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引導城鎮優質資源向農村延伸布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資源局和涉農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醫養康養服務深度融合。有效統籌醫療衛生資源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服務銜接。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延伸服務,加強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識別和失能預防。發揮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優勢和作用,推進中醫藥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雙向轉接綠色通道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內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探索開展遠程診療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內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挖掘養老服務市場潛力
(九)更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擴大兜底性養老服務供給,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推進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地實施。擴大基礎性養老服務供給,強化以失能老年照護為重點的基本養老服務,健全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動態調整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推動家庭、社區、康養相貫通。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推動建設一批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機構。引導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發揮區位優勢、供給優勢,扎實推動本市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大力發展銀發經濟,創新養老服務模式,推進老年用品產業升級,聚焦醫養結合、智慧康養等前沿領域,加強與國內外優質企業合作,促進銀發經濟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培育養老服務消費市場,開展“養老服務消費季”活動,釋放養老消費潛力。鼓勵支持各類經營主體按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鼓勵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站點。豐富養老服務新業態,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餐飲、體育、家政、教育、康養等行業融合發展。吸引內外資來津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外資在津參與養老服務發展享受同等待遇。做好“康養+”文章,拓展老年旅游服務業態。(市民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規范化開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服務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強化助老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鼓勵支持基層老年協會積極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健全完善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機制,激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動力。深入開展新時代“銀齡行動”,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權利。健全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監護實施機制。(市民政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司法局、團市委、市老齡辦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深化推進京津冀養老協同發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合作共建、同質同標的原則,推動本市優質養老資源向京冀延伸布局。探索建立常住地養老服務供給機制,完善三地養老服務異地結算機制。推動完善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機制,持續深化醫保、社保、養老等互聯互通,重點推進養老政策、項目、人才、醫養、區域、行業協同。推動三地養老服務產業政策、標準、數據等銜接互認,實現養老服務資源信息開放共享。發揮養老服務領域社會組織作用,促進三地養老服務項目和資源對接,探索養老服務合作新路徑。(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養老服務監管質效
(十三)優化產業生態。持續優化養老領域政務服務,定期公布養老產業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和投資指南,跟蹤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材料審核、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等咨詢指導服務。(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政務服務辦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質量評價。全面落實養老服務領域國家標準,組織制定一批體現天津特色、適應服務管理要求的養老服務地方標準。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全覆蓋。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嚴格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提升監管效能。健全養老服務應急管理體系,壓實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對養老服務機構持續開展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聯合抽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欺詐銷售以及欺老虐老等行為。強化綜合監管,創新智能監管,推動養老行業自律。(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夯實養老服務保障要素支撐
(十六)激勵人才培優。落實國家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廣泛開展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暢通養老護理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引導養老服務人才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合理配備持證社會工作者。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完善薪酬分配辦法,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支持各類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課程。(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教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拓展用地空間。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于養老服務、醫養結合項目建設。盤活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養老、醫養結合等服務,適用過渡期政策,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市規劃資源局、市民政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財稅支持。推動形成多元投入機制,提高養老領域投入的科學性、精準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現行相關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展養老金融。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經營主體的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出臺針對養老產業的專項信貸政策,拓寬貸款抵質押品范圍。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養老產業發展,加大對養老服務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支持力度。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項目和養老設施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和商業長期護理保險,持續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監管局、天津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數智賦能。搭建市級養老服務資源網,打造“津牌養老”智慧服務綜合平臺,提高養老服務透明度、可及性。建立全市統一的老年人和養老服務數據庫,建設多維度數據模型,為強化服務監管、提升服務質量提供數智化支撐,推動形成全市養老服務一盤棋、一張網格局。(市民政局、市數據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組織保障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養老服務工作,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要議事日程、民生實事項目。市、區兩級老齡工作委員會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健全市、區兩級養老服務發展統籌推進機制,加快推進養老服務工作重點難點項目。民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健全督促評價制度。街道(鄉鎮)、社區(村)要將養老服務作為聯系群眾的重要內容,引導各類組織共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強化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養老服務,關心關愛老年人的良好氛圍。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