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海洋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積極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將擇優支持部分沿海城市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現就2016年具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城市數量
應選擇具備較好工作基礎、積極性高、工作任務較重,實施后效益明顯的城市開展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限報3個地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單獨作為1個城市申報,重點圍繞海灣綜合治理、生態島礁建設編制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一)方案編制主體。
以計劃單列市,市、區(地市級)政府為主體編制工作實施方案,實施周期為2年,應明確總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及分年度實施計劃。
(二)基本要求。
應突出陸海統籌、自然恢復為主、保護優先、生態紅線等原則,總體思路清晰,任務明確,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成熟,目標指標可量化、可考核,年度計劃明晰,組織保障到位。在資金、項目安排上應突出集中資金投入、連片推進原則,確保資金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三)資金申請。
工作實施方案中要明確預計總投入、地方安排資金、申請中央經費預算金額。創新投融資機制,方式上可推廣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三、申報文件形式要求
(一)報送時間、方式。
省級財政、海洋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地區抓緊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相關申報材料應于2016年5月25日前報送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同時抄送當地專員辦。
(二)報送內容。
省級財政、海洋部門聯合行文的申報文件、工作實施方案、平面規劃示意圖等,以及全部電子文檔。
(三)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8552511,68552874(傳真)
國家海洋局財務裝備司 010-68047027(兼傳真)
附件: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海洋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