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經貿委(廳):
8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陸續采用BOT方式,將外資吸引到本國的公路、鐵路、電站、廢水處理等項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國也在探討如何采用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于基礎設施領域,為了規范此類項目的招商和審批,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BOT方式在一些方面有其特殊性,但仍要納入我國現行的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和審批體制。外商可以以合作、合資或獨資的方式建立BOT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外經貿部門按照現有利用外資的有關法律和審批程序對項目公司合同、章程進行審批。鑒于BOT方式尚處于研究和試點階段,除國務院另有明確規定外,沿海地區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項目與內陸地區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仍應由中央政府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審批)。
二、以BOT投資方式吸引外資應符合國家關于基礎設施領域利用外資的行業政策和有關法律。在項目洽談階段,應選擇資金技術實力雄厚、信譽良好,從事BOT項目經驗豐富的外商進行合作。
三、政府機構一般不應對項目做任何形式的擔?;虺兄Z(如外匯兌換擔保、貸款擔保等)。如項目確需擔保,必須事先征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對外作出承諾。
四、各地在招商引資進行BOT項目過程中,應量力而行,對本地區配套資金狀況等綜合因素給予通盤考慮。
希望各地加強對BOT投資項目的審批與管理,認真研究并及時總結BOT方式的問題與經驗,隨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我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經貿委(廳):
8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陸續采用BOT方式,將外資吸引到本國的公路、鐵路、電站、廢水處理等項目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國也在探討如何采用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資于基礎設施領域,為了規范此類項目的招商和審批,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BOT方式在一些方面有其特殊性,但仍要納入我國現行的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和審批體制。外商可以以合作、合資或獨資的方式建立BOT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外經貿部門按照現有利用外資的有關法律和審批程序對項目公司合同、章程進行審批。鑒于BOT方式尚處于研究和試點階段,除國務院另有明確規定外,沿海地區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項目與內陸地區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仍應由中央政府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審批)。
二、以BOT投資方式吸引外資應符合國家關于基礎設施領域利用外資的行業政策和有關法律。在項目洽談階段,應選擇資金技術實力雄厚、信譽良好,從事BOT項目經驗豐富的外商進行合作。
三、政府機構一般不應對項目做任何形式的擔?;虺兄Z(如外匯兌換擔保、貸款擔保等)。如項目確需擔保,必須事先征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方可對外作出承諾。
四、各地在招商引資進行BOT項目過程中,應量力而行,對本地區配套資金狀況等綜合因素給予通盤考慮。
希望各地加強對BOT投資項目的審批與管理,認真研究并及時總結BOT方式的問題與經驗,隨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