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建設部2003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建設部2003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安排
2003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總的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針對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分類指導、專項整治,積極開展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試點,努力改進和完善建筑市場監管方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為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促進行業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在2003年,重點應抓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針對建筑市場整頓規范工作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實施分類指導
通過近幾年的努力,一些地方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已取得較明顯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進展較緩慢,建筑市場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所轄各市(包括地、州、盟)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指導:對于工作進展較快、成效較明顯的地區,應當將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點由集中治理整頓逐步轉向改進和加強日常的建筑市場監管上,務求在治本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對于工作進展較慢、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區,則應繼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整頓和規范的成果。
判定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是否取得明顯成效的主要標準是:(l)建筑市場管理的法規和制度體系是否健全;(2)規避招標、招投標弄虛作假和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3)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是否基本消除;(4)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狀況是否得到基本扭轉;(5)違法設置建筑市場障礙的地區封鎖問題是否得到解決;(6)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是否得到清查,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是否依法受到查處。
二、針對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專項整治
針對當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在2003年要重點開展五項專項整治工作:
(一)專項整治業主的市場行為,重點是規范政府投資工程的業主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建設行為。
對業主的專項整治,著重是嚴肅查處業主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規避招標、假招標以及合同欺詐行為。要嚴格執行規劃“一書兩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和招投標等法律法規制度,凡有違反的,既要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也要嚴肅追究有關政府部門不依法行政、不嚴格執法的責任。
(二)專項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建設部將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有關批示,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措施,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在新措施未出臺之前,各地要嚴格執行《建筑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和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關于規范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行為的通知》規定:對于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工程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已完工工程項目有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對其新建工程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須依法作出處罰;對于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要大力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合同法》第28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引導企業增強工程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問題。要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自律功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凡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三)專項整治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
建設部將抓緊制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明確界定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以資質管理為手段,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對于發生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行為的,要依法對當事人雙方都做出嚴肅處理;對建設單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認可權,甚至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并公開曝光;對于實行監理的工程發生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的,還應追究監理企業的責任。
(四)專項整治地區封鎖的問題。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要求,進一步清理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五)專項整治不執行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的問題。
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
今年3月1日,《建筑法》已正式實施五周年。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進一步抓好《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增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守法意識,提高政府主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水平,并為修訂有關法律開展一些前期準備工作。
各地還可以從本地區實際出發,開展其他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
三、積極開展建筑市場治本工作,重點抓好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試點和工程擔保制度的推行
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應當積極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摸索和總結經驗,逐步加以推開。
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試點,應當按照“建設、監管、使用”分開、政事(企)分開和實施相對集中管理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和專業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1)對于公益性(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規模較大的地區,可研究設立政府投資工程集中采購機構(如工務局),代表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經竣工驗收后移交有關部門使用或管理;對于公益性(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規模較小的地區,也可由政府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擇優選定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總承包公司負責其建設組織實施。(2)對于經營性的政府投資工程,應當實行市場化和產業化的運作方式,由項目法人負責投融資、建設、資產經營全過程管理。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可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擇優選定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總承包公司組織建設實施,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管理。(3)對于需要特許經營的項目,應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主體,鼓勵國內外各類經濟實體采取BOT等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也可采取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聯合投資建設和運營。各地還可以在實踐中探索和采用其他改革模式。
要建立市場信用約束機制,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等。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上仍诜康禺a開發項目上推行,與承包商履約擔保對等提供。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是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費用。工程擔保的擔保人可依法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四、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凡還沒有同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的有形建筑市場,都要盡快做到機構分設、職能分離、人員分開;已實現脫鉤的有形建筑市場,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加強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增強工程交易活動的透明度;要抓緊將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納入有形建筑市場,健全其分包服務功能。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人員管理,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員要依法進行查處,并嚴厲追究主管部門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要認真研究有形建筑市場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關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投資工程集中采購機構的科學設置上進行一些改革探索。
五、改進和完善企業資質及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
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設部將研究提出部分資質調整、下放審批權限以及改革審批管理方式的方案并實施。繼續完善企業資質計算機網上申報、專家計算機輔助評審等,使企業資質申報、評審及年檢等工作盡可能采用計算機運作,規范評審活動,提高行政效率。繼續實行專家評審、審批前公示、審批后公告等制度,增強審批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繼續嚴格建筑市場清出制度,通過企業資質審批、年檢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等管理,對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場。
要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勞務企業運行。建筑業企業分包工程要逐步使用成建制的勞務企業;盡快創造條件,禁止非勞務企業的包工頭再承接工程(含承接分包的工程)。
要研究提出深化企業資質管理改革和分步實施的方案,促進有條件的行業由現行的企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雙重管理的做法,逐步向國際通行的以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為主的模式過渡。要研究制訂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項目經理向注冊建造師逐步過渡等實施辦法,盡快啟動注冊建造師的有關工作。進一步健全勘察設計行業注冊工程師制度,盡快啟動注冊化工、電氣、港口與航道工程師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03年上半年將其負責審批或者注冊的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建立起來,并與建設部數據庫實現連接;到2003年底前,與建設部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庫的連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建筑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建設,有條件的還可以逐步與工商、金融等部門連接,形成更加完善、更具有約束力的社會信用體系。
六、加強建筑市場執法隊伍的建設,改進和完善建筑市場的監管方式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執法隊伍的建設,按照執法隊伍應當“吃皇糧”的要求,積極取得同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爭取將建筑市場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編制序列或者由財政全額撥款。繼續健全建筑市場稽查制度,充分發揮稽查特派員的作用。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對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
要研究建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層級監督機制,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努力提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問題月報制度,對于不按規定報送的地區,建設部將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03年3月底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工作安排報建設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