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確保水庫安全長效運行,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及對水庫安全的重要批示要求,強化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嚴格落實責任,加快推進水庫常態化除險加固和專業化運行管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水庫安全長效運行。
在2021年底實現全省所有公益性水庫專業化管護全覆蓋的基礎上,2022年全面提升管護質量;2022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鑒定期限169座水庫大壩的鑒定和15座已鑒定為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1779座已到安全鑒定期限的水庫大壩全部按照時限進行安全鑒定。對“十四五”期間鑒定后新增的病險水庫,實行“發現一座、除險一座、銷號一座”常態化除險加固;加強監測預警設施建設,健全“制度完善、管護到位、運行安全”的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按期實施安全鑒定。新建、除險加固的水庫初次蓄水運行5年內,應組織首次大壩安全鑒定,以后每隔6到10年組織完成一次大壩安全鑒定,根據需要適時擴大鑒定范圍、加密鑒定頻次。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未按期進行或未完成安全鑒定的,視為存在安全隱患,采取降低蓄水位或空庫運行。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常態開展除險加固。對于經安全鑒定為三類壩的,或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的水庫,第一時間實行嚴格管控,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降低蓄水位或空庫運行;在管控的同時及時啟動水庫除險加固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強勘察設計、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監管,按期完成除險加固任務,確保工程安全和資金安全;已完成加固的水庫,及時開展驗收工作,確保正常運行;因水庫規模減小或功能萎縮、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技術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經充分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降等或報廢,并同步解決好生態保護和修復等問題。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全面加強運行管護。對全省各類水庫逐一組織開展汛前檢查,重點對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和防汛“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及水庫大壩、溢洪道、放空設施等關鍵部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問題建立臺賬、限期整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省制定的小型水庫專業化管養的指導意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等,明確管護責任,創新管護機制,實施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推行水庫專業化管護。加強對水庫日常管護專業化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升管護質量,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培育社會化市場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參與建設、經營和管理,不斷提高水庫管護能力和水平。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著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編制《“十四五”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實施2146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和2121座水庫大壩安全監測設施的建設,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實施水庫雨水情測報及大壩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健全水庫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及時上傳報送水庫管理信息,實現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等信息動態管理,鼓勵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信息化服務。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五)強化責任落實。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總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長效能力建設,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地方“十四五”規劃和有關計劃,以及河湖長制管理考核體系;各水庫主管部門對所轄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主管責任,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管理單位或產權所有者開展安全鑒定、常態化除險加固、運行管護、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對未按期開展大壩安全鑒定的水電站,責令限期改正,經鑒定為病險水庫的,空庫運行并限期除險加固,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國家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對水庫安全鑒定、除險加固、降等報廢、運行管護、信息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水庫管理單位或產權所有者對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負主體責任,必須建立健全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機制,配齊水庫安全管理設施設備,落實水庫管理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等工作,加強水庫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分類完善資金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等投入,落實資金投入主體責任。大中型水庫除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標準洪水等造成病險的,除險加固所需資金由省發改委會同省水利廳向中央申請補助外,其余的由地方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省級財政要適當加大補助力度,并對財力較弱的市縣適當傾斜,支持各地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資金,保障公益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雨水情測報、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及公益性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對經營性水庫,由水庫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負責落實。健全市場機制,在安全前提下,引入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經營,其收益可用于管護費用。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強化監督問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水利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問責辦法,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發揮各級財政、審計等部門作用,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全面開展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有關工作的專項檢查、暗訪督查和質量巡檢,對發現的問題實行“建立臺賬、限時整改”等閉環管理,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水庫主管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