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設管理委等十一部門<關于本市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2014]2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本市舊區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塊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區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塊上建設的住宅項目免繳配套費。
二、舊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以及“城中村”改造地塊上建設的住宅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配套費免繳手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申請;
(二)土地出讓合同;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總平面圖。
舊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還需提供房源分配明細及市有關部門對相應舊區改造地塊的認定批復。
“城中村”改造地塊上建設的住宅項目還需提供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關于“城中村”改造地塊的認定批復。
對申請人已提交并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三、建設單位憑房管部門出具的《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證明》,向有關單位和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項目按規劃所需配套建設的市政、公建設施由開發單位同步建設。
四、已繳納配套費的征收安置房在建項目,確定用于舊區改造項目安置的,辦理配套費相關手續后退還相關費用。
五、本通知自2020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9月17日“城中村”改造地塊項目的配套費政策參照本通知執行。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