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實行PPP新機制以來,截至2025年8月31日,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平臺中共有262 個項目入庫,總投資13476.49億元。
無論是財政部規則指引下的存量PPP項目,還是發改委新機制管理下的特許經營項目,一方面,數億乃至數十億的資金在十到三十年的PPP協議期內固化在基礎設施中,形成巨量的存量資產;另一方面,項目建設期無收入,運營期收益依賴于使用者付費或政府補貼,經營性收益往往不足,資金回收周期長。
2025年8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及國務院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指導解決當前投資總額超10萬億元存量PPP項目各類問題,防止在建PPP項目爛尾而造成更大損失,讓已經運營的存量PPP項目各方尋找利益均衡點,按合同履約,確保項目平穩運行。該指導意見除了政策開口允許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專項債券、一般債券等資金,彌補項目在建設期或運營期政府財政支出能力的不足等措施外,也特別要求社會資本方綜合采取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多種方式,持續提高項目公司運營專業化水平,合理壓減運營成本;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采取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閑置低效資產等多種方式,有效提升項目收益。
在這一背景下,“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為破解上述困境帶來了新的思路。RWA的核心在于通過區塊鏈等技術,將現實世界中具有穩定現金流預期的資產(如房地產、債券、基礎設施收益權乃至數據)轉化為可在數字世界中流通、交易的代幣化憑證,這種方式能夠極大提升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融資門檻與成本,并為資產價值發現開辟新維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數據作為數字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其本身正在成為一種可被估值、可被交易的核心資產。對于運營中的PPP項目而言,其每日產生海量的運營數據(如車流量、用電量、用戶行為數據等),這些數據以往常被視為運營的“副產品”或IT成本項,而RWA的出現,使其具備了直接轉化為“生息資產”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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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的成功,并非一次簡單的線上銷售,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從數據到資產的價值重構過程。我們可以將其拆解為環環相扣的“三步走”戰略。
中網充作為一家業務覆蓋全國300多個高校校區的充電樁運營商,采用的是典型的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這在本質上是PPP模式的一種具體形式。企業的快速擴張使其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每個充電站都需要自主投入建設,而長達一年半到兩年的資金回收周期嚴重制約了其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其核心痛點與廣大PPP項目運營商高度一致:存量資產(充電樁)無法快速變現,未來收益無法提前貼現,企業增長受限于自身的“造血”速度。
面對困局,中網充沒有尋求傳統的融資路徑,而是分三步走選擇了一條前所未有的“數據資產化”道路。
第一步 數據資產化與合規確權
首先,中網充將旗下充電樁網絡的運營數據,包括充電頻率、用電量、高峰時段、設備狀態等,進行整合與治理。隨后,這一數據資源被開發成標準化的數據產品,并于2025年4月在上海數據交易所正式掛牌(代碼:5097115101-DBKⅡCU6301)。這步操作至關重要,它實現了三大目標:
1.價值顯性化:通過980元/年的訂閱標價,使無形的數據首次獲得了公開的市場價值認可。
2.合規流通化:在國家級數據交易所掛牌,確保了數據產品的來源、處理和交易過程“可見、可溯、合規流通”,解決了數據資產最根本的權屬和合規問題。
3.資產屬性確立:掛牌的數據產品具備了成為可入表、可交易的“數據資產”的先決條件,這為后續的RWA發行奠定了合法性基礎。
第二步 資產產品化與RWA發行
在數據資產確權的基礎上,項目方將“數據資產的未來價值”與“充電樁實體資產的預期收益”相捆綁,通過區塊鏈技術鑄造成1000枚名為“中網充·青能權益徽章”的數字資產,即RWA。該產品通過江蘇移動這一具備強大用戶觸達能力的一級平臺面向個人消費者(ToC)發售,并由江蘇省文化產權交易所提供二級市場交易支持。這一步驟的創新之處在于:
1.資產的顆粒化拆分:將原本龐大、不可分割的基礎設施資產包,拆分成了單價僅99元的、普通消費者也能參與的“數字份額”。
2.融資渠道的顛覆:繞開了傳統的B端金融機構,直接面向C端用戶進行價值預售,極大地拓寬了融資的想象空間。
3.多方平臺背書:聯合了數據交易所、電信運營商、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多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共同構建了一個完整的發行、交易與監管閉環,有效降低了項目的合規風險。
第三步 多維權益設計與生態構建
“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權益徽章”之所以能在8分鐘內售罄,其精妙的權益設計是關鍵。它超越了單一的投資回報,構建了一個融合了消費、信息和投資的多維價值體:
1.消費權益:購買即得99元充電金,等同于無風險消費。
2.信息權益:免費獲得價值980元的年度數據服務,讓用戶能“監工”企業的運營,增強了透明度和信任感。
3.生態權益:附加充電保險等服務,拓展了產品的價值邊界。
4.投資權益:企業承諾每年提取營收的3%用于持續的權益投放,將持有者從一次性的“消費者”轉變為長期的“共建者”和“利益共享者”,形成了“持有即增值”的良性預期,深度綁定了用戶,構建了強大的品牌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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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的成功為所有面臨相似困境的PPP項目提供了一套清晰的方法論。RWA模式的核心價值在于,它系統性地解決了PPP項目的兩大核心難題:增收和資產盤活。
收益增長機制:開辟新型收入來源
“中網充”充電樁RWA為PPP項目開辟了傳統“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之外的第三條收入曲線:
1. RWA發行直接收入:通過向市場發售RWA產品,項目方可以在運營初期或任何需要資金的節點,快速獲得一筆可觀的、無稀釋性的現金流。雖然“中網充”首期發行規模僅約10萬元,但這作為“元啟版”,驗證了模式的可行性,完全可以設計更大規模的發行。
2.數據資產持續收入:將運營數據在數據交易所掛牌,可以為行業研究機構、政府部門、合作伙伴等提供有償的數據訂閱服務,將數據這一“副產品”轉變為持續的收入來源。
3.生態價值間接收入:RWA持有者成為了項目的“鐵桿粉絲”,其更高的忠誠度和參與度會直接促進主營業務的增長(例如,充電樁更高的使用率),并通過口碑效應降低營銷成本。企業承諾的3%營收分成,反過來又激勵了這種正向循環。
資產盤活機制:重構項目資產與現金流
資產盤活是RWA模式對PPP項目最深刻的改造,它徹底改變了項目的財務結構。
1.變“沉沒成本”為“生息資產”:PPP項目中的數據、品牌、用戶網絡等無形資產,在傳統會計準則下難以估值和入表。通過RWA模式,這些沉睡的資產被喚醒,其未來能夠產生的價值被市場定價和認可,成為可以產生現金流的“生息資產”。
2.前置未來收益,縮短回收周期:這是對PPP項目現金流的根本性優化。傳統模式下,項目方需要等待數年甚至十數年才能通過運營收費收回投資。RWA允許項目方將未來數年的預期穩定現金流(如過路費、污水處理費、充電服務費等)打包,通過發行RWA的形式向市場提前“預售”,一次性回籠大量資金。這將極大縮短項目的實際投資回收期,釋放出的資金可用于新的項目投資,實現滾動式發展。
3.改善財務報表,拓寬融資渠道:根據現行會計準則探索,合規掛牌的數據資產具備“入表”的可能性。一旦數據資產被計入資產負債表,將直接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一個更“輕”、更“健康”的財務報表,將大大提高企業在傳統金融市場的評級和議價能力,從而更容易獲得低成本的銀行貸款或戰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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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RWA在全球范圍內成為熱點,中國大陸地區對RWA的發展采取‘嚴守底線、合規創新’的思路,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融資及炒作,合規的 RWA 實踐需依托數據要素市場化建立良性的應用場景。中國的監管環境對代幣發行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嚴禁ICO等公開融資行為。2017年9月4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常被稱為“9.4公告”),明確將代幣發行融資定義為“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與中國大陸的嚴控和法律真空狀態形成鮮明對比,香港特區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持更為開放和積極的態度,并已為RWA的發展構建了一套明確的監管框架,由兩大核心機構主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其監管邏輯是“相同風險、相同監管”,即根據RWA底層資產的性質和其代幣的結構來決定適用的監管規則。根據SFC的現行指引,RWA的一級市場發行目前僅限于“專業投資者”?。
在“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之前,已經有兩單廣受關注和討論的赴港發行的新能源RWA案例:協鑫能科2億元光伏實體資產RWA和朗新集團1億元充電樁實體資產RWA。與之前兩單不同,中網充首次將運營數據而非硬件資產作為價值錨點,這標志著新能源RWA從“重資產抵押”向“數據價值挖掘”的范式轉移,商業模式從協鑫能科的“跨境機構融資”、朗新集團的“定向產業融資”,轉向中網充的“數據訂閱+權益變現”雙向收益模式。當行業仍在探索實體資產上鏈時,其已率先實現數據要素將資產價值轉化為可感知的用戶權益的落地路徑,為新能源企業開辟了輕量化融資新路徑。

“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的特殊之處,在于在中國內地成功實現了一次面向C端的合規發行,構建了新能源RWA領域的"輕資產+大眾化"新范式,核心特點是數據資產化(區別于傳統實體資產通證化)、小額分散發行(降低投資門檻至99元)、C端普惠模式(打破機構投資者壟斷),其合規性路徑解讀如下:
1.“消費”而非“證券”的定位:巧妙地將RWA包裝成附帶多重權益的“數字消費品”或“權益徽章”,而非純粹的證券或金融產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證券發行的強監管。
2.“沙盒式”試點創新:在南京市玄武區這一積極探索數據經濟的區域率先發布,并獲得了區數據局的支持,體現了“試點先行”的監管思路。這種在特定區域內,由地方政府、國資平臺(江蘇移動)、專業交易所(上海數交所、江蘇文交所)共同參與構建的“監管沙盒”,為創新提供了寶貴的容錯空間。
3.數據資產合規先行:先在國家級數據交易所完成數據產品的掛牌,確保了底層資產的合法合規,這是后續一切創新的“壓艙石”。
“中網充”充電樁RWA的成功發行,不僅為PPP項目收益挖掘和資產盤活帶來全新的思路,更為在當前監管政策下在中國內地發行RWA提供了積極的探索實踐,沒有突破“代幣發行/證券融資”的監管紅線,而是巧妙的以“數據要素化+數字消費權益”化落地。當然,目前承諾每年營收提取3%作為權益投放,在實踐中需謹慎表述和執行,避免“遞延收益”被認定為收益分紅并觸碰金融監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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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落地是一次“破冰”嘗試,未來仍面臨多重挑戰:
1.標準與定價難題:數據資產的價值評估仍是難題,缺乏統一公允的標準和模型。如何對不同PPP項目(如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數據進行科學定價,是模式復制的關鍵。
2.監管政策的不確定性:“中網充”模式的成功帶有試點性質。未來是否會出臺全國性的、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界定和規范此類RWA的發行,仍存在不確定性。
3.技術與安全風險: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風險,數據資產的隱私保護和安全存儲也是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
4.市場教育與接受度:雖然首期產品火爆,但將此模式推廣到規模更大、結構更復雜的PPP項目中,需要對更廣泛的投資者進行市場教育,并建立信任。
“中網充”充電樁RWA項目為我們揭示了實體資產和數字資產融合的巨大潛力,不限于充電樁,可以在交通、水務、能源、城市更新等各類PPP項目和實體資產中實現“運營數據資源化→數據資源產品化→資源產品權益化”的轉變,將原本沉淀在各業務場景中的運營數據轉化為可交易的數字資產,特別是對于擁有線下終端設備、具備數據采集與治理基礎、擁有一定用戶體量與品牌信任或使用習慣的資產,非常適合推進此類數據資產化實踐。
隨著數據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相關法規的逐步完善,RWA模式可能賦能十幾萬億的存量和增量PPP項目和資產,幫助它們擺脫傳統困境,在數字經濟的浪潮中實現價值重塑。此外,絕不僅限于PPP項目,在監管合規下不斷創新RWA模式,既充分發掘和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又為地方盤活存量資產、融資化債和拓展新消費場景提供了全新的路徑。
延伸閱讀?
日前,北京明樹數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肖光睿在2025年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現場,發布了《從數字資產化到資產數字化:內地企業通過中國香港發行RWA的戰略路徑與全球競爭格局》主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為企業利用中國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布局RWA提供實戰指南。報告立足全球數字金融秩序重構背景,率先聚焦內地企業借中國香港發行RWA這一關鍵議題,預判RWA從數字資產化到資產數字化的演進趨勢,且結合2025年中國香港《穩定幣條例》等最新政策,分析離岸人民幣穩定幣潛力與跨境支付革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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